2.9高度超過周圍建筑物的設備應設避雷及可靠接地裝置,其電阻不得大于有關規定。
2.10線路敷設應符合線路安裝規定,以及符合當地供電局的規定。
2.11絕緣導線不應有破損,帶電部分不準外露,并嚴禁在地面或腳手架上拖拉電線,導線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接頭應緊固,并應經常檢查,如發現松動,應及時處理,電線穿墻必須用保護管,電線上嚴禁搭曬衣物及吊掛其他物件。
2.12移動式電氣設備應使用橡膠電纜(橡皮軟線),并予以固定且自由移動的長度盡可能縮短。電纜通過走道,腳手架隨時應有剛性防護設備。挖溝鋪設電纜時,應穿鋼管保護,或在電纜上面架設鋼板保護。
2.13? 500V以下的低電壓電路中,禁止帶負荷切斷裸閘關,必要時應加滅弧罩或戴絕緣手套及防護眼鏡,操作時面部不得對閘刀。
2.14電氣設備啟動后,應檢查各電氣儀表,待電流表指針穩定和正常后,方可正式開始工作。
2.15電氣設備應存放在干燥處,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設備閘刀箱均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用水沖洗電動施工機械時,不允許將水沖到電氣設備上,以免導線及電氣設備受潮而發生事故。
2.16工作中如遇停電,應立即拉開電源開關,并掛上“禁止合閘”警示牌,如需修理或保養機械,不僅切斷電源,撥下保險絲,還應在閘刀箱上加鎖。并掛上“機械修理警告牌”。如需合閘,必須與檢修人員聯系妥當后,方可合閘送電。禁止帶電檢修運行中的電氣設備或線路(高壓帶電作業除外)。
2.17工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鎖好閘刀箱,方可離開現場。
2.18手提行燈應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電壓,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如管道、水井、鍋爐及金屬容器內,均應使用12伏行燈,行燈變壓器應是雙線圈型,外殼及二次付極都應接地。
2.19如遇漏電失火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用氯化碳和干粉滅火,嚴禁用水或其它滅火器澆潑。
2.20發生人身觸電,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緊接搶救。在電源未切斷前,不得與觸電者接觸,以免再次發生觸電事故。
電容柜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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