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負責人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業前應向作業有員詳細交待清楚,作業中對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2裝卸、搬運危險品的機械、工具,應按其額定負荷降低20%使用。
3裝卸、搬運危險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重壓和傾倒。
4易燃、易爆、有毒害、放射性的物品及一切影響人身安全的危險品,應有專用的裝卸場地、倉庫和指定的裝卸路線,并應有保證安全所需的裝卸、搬運設備。
5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裝卸時,須杜絕明火,并應有防爆、防靜電火花的保護措施,與周圍建筑物應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6卸車裝車充滿系數:油品不得大于60%,液壓汽不得大于85%,油品自流裝車流速不得大于3/s。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焊炬和割炬的安全操作規程
鶴管使用操作與維護保養規程
精餾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丙烷工安全操作規程
甲基磺酰氯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塑料管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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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WD無線隨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職業衛生崗位操作規程
加油站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液化氣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