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品吊裝作業包括上述物品的裝卸,在儲存場所內用護理設備所的短距離水平或垂直搬移(包括分散、集中、整體搬移)。
2起重人員應由技術熟練、無禁忌癥的人員組成,徒工不得從事該項作業。
3起吊前應首先確認危險品的性質和種類。
4起重設備、吊索、吊具的選擇必須與保證危險品的安全吊相適應,并由專人負責逐項進行安全確認。
5起吊應事先明確固定指揮人員。
6有關部門必須到現場監護,并采取意外事故的緊急防范、搶險措施。
7捆綁掛鉤確認安全后,應起吊0.5m左右試驗起升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和吊運的平穩性,起吊試驗時指揮和其它人員應離開危險區。
8吊運過程中,起升、行進速度應緩慢、勻速,禁止大幅度擺動,被吊物體的各方端應距四周設備或物體0.5m以上。
9停放時應輕、緩、平穩。
10起吊易燃性、爆炸性物品應具有防靜電的保護措施(包括人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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