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車崗位
1.1本崗位主要工作任務:將進廠各礦點硫精礦和燒渣按含硫水分均勻配比后供給合格的原料給供料崗位。
1.2行車配礦主要工藝技術控制指標
工藝指標 | 控制參數 | 工藝指標 | 控制參數 |
原料含硫 | 30—35% | 原料水分 | ≤8% |
1.3行車崗位設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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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行?車 |
型號??? 數量 | QZ5×10.5×16 m×1.2m3 |
技術 參數 | 外型尺寸 | 10.5m×16m |
? 重量 | ? 5T |
電 機 | 型號 | YER160m-6(大車)YERB2-6(小車)yer255-8 |
功率 | 30KW????????? 5.5KW???? 7.5KW |
減 速 箱 ? | 規格型號 | 500-Ⅲ--30 |
重量 | 390kg |
中心距 | 500mm |
1.4行車開停車操作及檢修注意事項
1.4.1行車工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方能上崗獨立操作。
1.4.2行車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崗位操作法,嚴格遵守《抓斗吊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
1.4.3運行前應認真檢查和空試提升、開合、行車、制動等各部位運轉情況,確認各部位運行良好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發現隱患及時處理或向值班長報告,嚴禁設備帶“病”作業。
1.4.4操作控制器手柄,應先從“零”位起逐級增減速度。切換向時,必須先轉回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才能往反方向開動,不得采用電機反轉來制動。
1.4.5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臨近行車靠近時,速度必須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6在正常情況下,打車運行速度一般為90-120米/分;小車運行速度一般為40-50米/分;抓斗起升速度一般為6-25米/分。當兩臺行車同時作業時,行車與行車之間應保持3米以上的距離,運行速度應適當降低,嚴防行車與行車發生碰撞。
1.4.7在吊運過程中,禁止斜拉、斜吊。抓斗離地面不能太近,與障礙物至少保持0.5米以上的安全間距。在抓斗未提到應有高度時,不準開動行車。應特別注意地面作業人員的情況,嚴禁抓斗從地面人員的上方越過。
1.4.8在電壓顯著下降(低于額定電壓85%)或斷電時,必須斷開主開關,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抓斗未放下不準離開駕駛室。
1.4.9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小車開到軌道跨端,放好抓斗,將所有控制器開關調到停車位置,切斷總電源,關好操作室門窗,將門上鎖。
1.4.10、檢修行車應將行車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警告牌。地面要設置圍欄和“禁止通行”的標志。
1.4.11鋼繩跳槽,不能將抓斗放在平臺上處理,應將抓斗放置在地面,并適當張開擺放平穩后再進行處理。
1.4.12必須嚴格交接班制度,交班司機應將值班出現的問題詳細地向接班司機交代,并共同對行車進行嚴格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