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煤氣安全管理
(1). 煤氣設備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準使用。
? ①新建煤氣設備和改進或大修后的煤氣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驗收,確實符合技術條件者。
? ②較長時間停用的煤氣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過熱工負責人、技術人員會同加熱工檢查試驗認為合格者。
(2). 使用煤氣設備應建立設備卡片、運行記錄、交接班等制度。
(3).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煤氣安全專業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 煤氣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技術訓練,經考試合格后,方? 準獨立操作。
(5). 應設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全廠煤氣安全管理工作。
(6). 在煤氣危險區域必須設有“煤氣危險”,“嚴禁逗留”的指示牌或標語。
(7). 煤氣設備通入煤氣時,禁止無關人員接近危險區和在煤氣危險區域內有火種及在煤氣危險區上空停留吊車。
(8). 已通有煤氣的設備禁止重壓、懸掛重物和用重物敲打碰擊,并禁止動火檢修。
(9). 必須設有專門的煤氣低壓警報器。警報器音響不可與其它音響混雜,并定期試驗,確保經常好用。
(10). 加熱爐周圍加熱操作平臺的CO含量濃度不得超過30毫克/立方米,各區域應每月進行一次微量分析。
(11). 煤氣設備內通有煤氣以后,必須保持正壓,以免空氣吸入。
2. 煤氣放散和爆發試驗規程
(1). 當煤氣通入管道時,必須進行放散,放散的煤氣量應相當于通入煤氣該段管道容積的三倍。其放散效果決不能單憑放散的時間進行估計,放散后必須進行爆發試驗。
(2). 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向室內放散煤氣,以免煤氣流入室內和工作區域引起中毒事故,為此,放散后必須進行爆發試驗。
(3). 煤氣放散時,應保證不發生爆炸事故,在無風向及風向不定的情況下,放散管周圍40米內必須隔絕火種,在風向穩定時,下風頭半徑為40~50米度角的扇形面積范圍內,應隔絕火種。
(4). 煤氣放散完即進行爆發試驗工作,爆發試驗人員要帶好氧氣呼吸器,取樣地點周圍嚴禁明火。
(5). 在取樣之前用煤氣趕走筒內之空氣,取樣后立即進行點火試驗,煤氣著火后,燃燒穩定直達筒底時,即表示煤氣質量好,可以使用。否則要查明原因,設法解除故障,直到合格為止。
壓縮空氣儲氣罐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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