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吊工在工作中應集中精力。不準吸煙、打電話、吃東西、看刊物、閑談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2、喝酒或吃藥后不準開行車,嚴禁帶情緒進行行車操作。
3、嚴防運行中兩行車相撞。
4、行車啟動前和運行中接近同跨鄰車以及運行路線上有人時都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吊運物體不準從設備和人員上面通過;被吊物距離地面不得超過60厘米(特殊情況除外)。
5、在吊運物體時,除停止信號外司機只能聽從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有袖標、口哨等指揮工具。當多人指揮時,應立即停車。確定指揮人后方能開始工作。
6、無論任何人發出停止信號,行車工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并停車查詢原因。
7、行車運行時,嚴禁在小車上工作或在大梁上行走。
8、提升吊鉤時,不得超出規定的行程。大小車運行至兩端擋板前,必須減速,停車。不準撞擊擋板。
9、行車合閘前,應保證所有控制器在零位。操作時控制器必須逐檔操作,檔次間的移動應有一定的時間間隔,以免電動機承受過量負荷。
10、行吊工必須隨時觀察運行中的“C”形鉤、安全銷有無串動現象。
以免“C”形鉤脫落。
11、行車運行中如發生停電以及設備損壞等突發情況和行吊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迅速將控制器電源關閉。
12、行吊工必須熟知鋼絲繩、吊索使用的報廢標準。
13、行吊工要嚴格遵守高空作業規定。絕不允許從行車上往下扔器件和雜物。
14、嚴禁使用行車歪拉斜吊。
15、禁止吊運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化學品。
16、行吊工在安全和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操作中應該做到穩、準、快:
(1)穩:行吊工在操作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吊鉤、吊具和吊物不游擺。
(2)準:在操作穩的基礎上,吊鉤、吊具和吊物應準確的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相應各機構動作,縮短循環時間,保證行吊不斷連續工作,提高生產效率。
17、行吊工要嚴格執行“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安全裝置不齊全或有動作不靈敏、失效者不吊。
(3)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不吊。
(4)紙卷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5)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
(6)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不吊。
(7)斜拉拽吊紙卷或其它物體不吊。
(8)棱角物體無防切割措施不吊。
(9)被吊物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掛不吊。
(10)易撒落物體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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