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公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不得進行施工。
2、高處作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器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必須及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鄉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
7、踢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一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
9、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10、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使,攀登高度以5米為宜,超過2米是,宜加設護籠,超8米時,必須設置梯間平臺,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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