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水泥廠所有筒型庫的清庫作業。
2 人員基本要求
2.1 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應身心健康,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清庫作業。
2.2 清庫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參加清庫操作、安全防護、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的培訓,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
3 外包要求
3.1 清庫工作外包時,承包方必須具備高空作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3.2 清庫前,承包方提交清庫方案和符合AQ/T 9002要求的應急預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書面批準。應與承包方簽訂清庫外包合同(包括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責任。
4 安全措施
4.1 基本規定
4.1.1 清庫前,車間應成立清庫工作小組,制定清庫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填寫《設備檢維修安全作業證》和《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落實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門審批。清庫作業過程必須實行統一指揮。
4.1.2 清庫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禁止在夜間和在大風、雨、雪天等惡劣氣候條件下清庫。
4.1.3 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應保持通訊暢通。
4.1.4 清庫前,應關閉庫頂所有進料設備及閘板,將庫內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為止),關閉庫底卸料口,不得進料和放料。
4.1.5 清庫前,關閉庫頂收塵器排灰裝置,啟動庫頂收塵器的引風機。當庫底堆積物料的料面低于庫側門下緣時,打開庫側門,并在庫側門附近設置警示標志,加強現場監護。
4.1.6 清理原煤、煤粉儲存庫時,在所設置的警戒區域內嚴禁吸煙、點火或動火作業,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原煤、煤粉儲存庫內。
4.1.7 清庫人員每次入庫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1h;
4.1.8 清庫所用的機具和安全防護用品必須定期檢查,并符合使用規定。
4.1.9 清庫操作工具
清庫可使用鐵鍬、鎬、鋤、鋼釬等工具。清庫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應避免掉落,不可隨身攜帶的工具由庫外監護人員用安全繩吊送入庫內,不可直接向下拋扔工具。
清理煤粉儲存庫應使用木質工具。
4.1.10 照明工具
儲存庫內懸掛式照明燈的電壓不應超過220V;煤粉儲存庫內懸掛式照明燈應為防爆型,電壓不超過36V。照明燈從庫頂量倉孔或其它合適的孔吊入庫內。
4.2 安全防護用品
4.2.1 清庫作業人員應佩戴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塵鏡、手套等。服裝應合身,袖口、褲腳須用帶子扎緊。
4.2.2 安全帶應使用五點式安全帶。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或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帶。
4.2.3 嚴禁多人共用一條安全繩。
4.3 操作安全要求
4.3.1 清理庫壁掛料時,同時作業的清庫人員不得超過2人。
4.3.2 清庫人員入庫前,必須再次檢查安全帶的完好情況。在清庫作業期間,應隨作業面的變化,調整安全繩的富余長度,安全繩不得低于腰部。
4.3.3 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堆積物料均應自上而下進行,清庫人員必須始終位于物料的上方。
4.3.4 當有兩人同時清理庫壁掛料時,兩人作業面的高差不得超過0.5m。
4.3.5 清庫作業應先清理完庫壁掛料,再清理庫底堆積物料。
4.3.6 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時,先將庫內立腳處的松軟物料清理干凈,鋪好長木板或跳板后,站在木板或跳板上進行清庫作業。
4.3.7 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應按照自上而下、由庫壁向中心的清料順序逐層清理,每個作業層面高度不得超過0.5m。
4.3.8 清理后的物料應通過庫底卸料口放出;放料時庫內清庫人員必須撤到庫外。
4.4 監護安全要求
4.4.1 庫內清庫人員時,每1名清庫人員須配有2名庫頂監護人員。
4.4.2 在庫頂人孔附近,劃分出人孔安全區,設置移動式護欄。安全區內禁止放置工具或雜物。
4.4.3 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接到清庫人員報警信號或遇到緊急情況,應迅速拉拽安全繩,使清庫人員懸空而脫離危險,然后采取救援措施。
5 應急處理
5.1 當發生事故時,監護人員應立即報告清庫工作小組負責人,立刻啟動應急預案。現場救助完畢后,應保護好現場,并配合事故調查。
6 驗收要求
6.1 清庫作業完畢,應及時清點人員,清理現場,清點工器具。關閉庫頂人孔門、庫側門,并應封堵庫頂所有下放安全繩的孔。
6.2 設備、設施應恢復到清庫前的正常狀態。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