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測;封條不完整應開箱驗收,封條完整的抽箱驗收,并核對生產時間是否過期、數量、規格、質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無押運員,保管員一律不予驗收;嚴格出入庫手續,嚴格按照當地公安機構核定的儲量、種類進行儲存;
3、進入庫區不應帶煙火及其他引火物;
4、進入庫房前,必須釋放人體靜電;
5、進入庫區不應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衣服,不應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炸藥雷管箱;
6、儲存庫內民用爆炸物品應堆放穩固整齊;
7、儲存庫內應有標記品種、規格和數量的標識牌。同庫儲存多品種民用爆炸物品時,不同品種、規格應分別堆放,并有明顯標志;
8、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清點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6m,堆垛邊緣與墻的距離不應小于0.2m,宜在地面畫定置線;
9、各種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業雷管、黑火藥不應超過1.6m,炸藥、索類不應超過1.8m,宜畫線定置限高堆放;
10、儲存庫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防小動物進入和采取陽光直射的措施;
11、儲存庫內不應存放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12、每天記錄庫房溫度和濕度,發現硝化甘油類炸藥箱滲油、凍結和硝按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13、庫區晝夜設警衛,加強巡邏,無關人員嚴禁進人庫區。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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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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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