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卸、運輸人員必須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質和安全知識,遵守操作規程。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踩、翻滾、側置危險品;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庫存放規定,不應超高、超寬、超載;
2、裝卸和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攜帶煙火和發火物品;
3、不同性質的爆破器材,不準同時在同一地點裝卸;
4、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自行車、摩托車和畜力車運輸爆破器材;
5、裝卸人員應嚴格按要求的品種、規格和數量搬運,作業前要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完好,清除運輸工具和車輛內的一切雜物;
6、用手推車運輸爆破器材時,載重量不應超過300kg,運輸過程中應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產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層裝載爆破器材時,不應站在下層箱(袋)上裝載另一層,雷管或硝化甘油類炸藥分層裝載時不應超過二層;
8、待運雷管箱未裝滿雷管時,其空隙部分應用不產生靜電的柔軟材料塞滿,避免在運輸時受震動;
9、來源不清和性質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應入庫或裝車;如包裝損壞應匯報庫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裝需更換時,應在指定的安全地點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裝卸作業應在白天進行,押運員應在現場監督并設置警戒,無關人員和車輛禁止靠近,汽車運輸車輛離庫門不應小于2.5m。
11、 遇雷雨、暴風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裝卸作業;路面有冰雪時,應采取防滑措施。
12、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場所應清理干凈,防止遺留民用爆炸物品,并與庫管員做好交接。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