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牢記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防患于未然。
⑵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并取得證書后方準上崗。
⑶爆破材料的領取應由現場施工員按一次需用量填寫領藥憑證,由押送員與保管員兩人到庫領取。爆破材料必須直接運往工地。存放在指定地點由保管員看管,并由現場施工員監督爆破員裝炮。爆破結束后剩余爆破材料應及時由保管員、押送員共同返回庫中。嚴禁隨地存放或截留私存。
⑷爆破材料的裝卸均應輕拿輕放,不得受到磨擦、震動、撞擊、拋擲或轉倒。堆放時要擺放平穩,不準散存,改裝或倒放。
⑸爆破材料應使用專車運輸,炸藥與起爆材料不得放在同一車輛、車廂裝運。用汽車運輸時裝載不準超過允許重量的2/3,行駛速度不應超過20km/h。車頂部需遮蓋,人力運輸不得超過25kg。必須兩人領取雷管、炸藥,兩人距離要20米以上。
⑹鉆孔前應將邊坡上的松動土石清除干凈,并將鉆機各部桿件詳加檢查確認完好。鉆眼人員必須思想集中不得東張西望。談天說笑。
⑺爆破用品在使用前應根據規定要求進行質量檢驗,裝填炸藥應按照設計規定的炸藥品種、數量、位置進行,裝藥要分次裝入。用竹棍輕輕壓實,不得用鐵棒或用力壓入炮孔內,當孔深較大時,藥包要用繩子吊下,或木制炮棍護送,不允許直接往孔內丟藥包。
⑻雷管必須經過檢查試爆,電雷管須檢查電阻,生銅銹的雷管嚴禁使用。
⑼雷管應設置在裝藥全長的1/3~1/2位置上(從炮孔口算起)雷管應置于裝藥中心,聚能穴應指向孔底。
⑽藥包量必須經過計算,淺孔小炮必須采用松動爆破,不得采用拋擲爆破。
⑾裝藥工作必須由施工員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證的爆破員執行。非裝炮人員在裝炮開始前,必須撤離裝炮地點,裝炮完畢后必須檢查,并記錄裝炮個數、地點,以便起爆后核對有無瞎炮并進行處理。
⑿遇有暴雨或閃電打雷時,應禁止裝藥、安設電雷管和聯結電線等操作。
⒀爆破孔間的堵塞應保證要求的堵塞長度,充填密實不漏氣。填充直孔可用干細砂土、砂子、粘土或水泥等,最好用1:2~3粘土,粗砂的泥砂混合物,含水量在20%,分層輕輕壓實,不得用力擠壓。水平炮孔和宜用2:1土砂混合物,作成直徑比炮孔小5~8mm和長100~150mm的圓柱形炮棒(或泥蛋)填塞長度應大于最小抵抗線長度的10%~15%。在堵塞時應該注意勿搗壞導火索和雷管的線腳。
⒁起爆工作應在現場施工員統一指揮下進行。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嚴禁穿磨擦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
⒂起爆前應劃出警戒范圍,立好標志,現場人員應撤到安全檢查區域,并有專人警戒,施工機具應妥善安置,警戒人員必須手持紅旗和喊話筒(或口笛)以便顯示標志和傳達信號。
⒃警界范圍一般小炮應距放炮地點300米以外,用藥量較多的爆破,警戒距離應經過計算決定。
⒄電雷管起爆時,炮響后必須立刻取下爆破機的手柄,然后摘除電線,待煙塵消散后方可進入爆破區檢查,爆破機手柄應始終由爆破組長一人攜帶、使用、保管。
⒅爆破線路必須與帶電的照明線或動力線分開。
⒆出現瞎炮時,應由原裝藥人當場處理。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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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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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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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