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管腳手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鋼管,長度以4—6.5米和2.1—2.3米為宜。有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紋的不得使用。
2、扣件應有出廠合格證明,發現有裂紋、變形、滑絲的禁止使用。
3、木桿應采用剝皮杉木和其它各種堅韌硬木。場木、柳木、樺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節等易折木桿,一律禁止使用。
4、木腳手立桿,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厘米,大橫桿、小橫桿(排木)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
5、竹腳手的立桿、大橫桿、剪刀撐、支桿等有效部分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5㎝;小橫桿不得小于9㎝(6-9㎝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紋、白麻、蟲蛀的竹桿不得使用。
6、鋼制腳手板應采用2-3㎜的Ⅰ級鋼材,長度為1.5-3.6m,寬度23-25㎝,肋高5㎝為宜,兩端應有連接裝置,板面應有鉆有防滑孔。凡是裂紋、扭曲的不得使用。
7、木腳手板應用厚度不小于5㎝的杉木或松木板,寬度以20-30㎝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紋、破裂和大橫透節的不得使用。板的兩端8㎝處應用鍍鋅鐵絲箍繞2-3圈或用鐵皮釘牢。
8、竹片腳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小于1厘米,螺栓必須擰緊。竹編腳手板,其兩邊的竹杠直徑不得小于4.5厘米,長度一般2.2—3米,寬度以40厘米為宜。
9、腳手架的綁扎材料可采用8﹟鍍鋅鐵絲,直徑不少于10 毫米的麻繩或水、蔥竹蔑。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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