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擔任放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炮工作業后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2、放炮時必須事先布置安全警戒,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爆破。
3、放炮時應記清爆炸數目,待全部炮數炸響后,并清楚現場浮石和危石后,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解除警戒進行作業。
4、嚴禁掏挖啞炮。凡未炮爆炸的炮眼,嚴禁用任何器具掏挖其中的炸藥和雷管,亦不得重裝炸藥于啞炮上引爆;必要時可在距啞炮眼100cm處重新打炮眼,但要嚴防打穿原炮眼。
5、嚴禁使用鐵棍、炮桿筑炮,禁止用牙咬緊或應鉗子來夾緊雷管與導火索連接口,禁止將雷管、炸藥、導火索混合在一起。
6、炸藥、雷管等的發放使用,必須建立嚴格的發放使用登記制度,當天用剩的炸材,必須及時退回庫房保管,禁止私人隔夜存放。
7、嚴禁爆炸物品接近火源,禁止將雷管裝入衣袋或者與炸藥、導火索混裝在一起。
水泥發散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熱力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噴漆涂料工操作規程
保溫、防水工操作規程
裝配(校正)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安全操作規程
供暖管路維修操作規程
充填集控工安全操作規程
挖掘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氣割安全操作規程
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操作規程
架子工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