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險熱工作業的《熱工安全作業證》和一級熱工作業的《熱工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24小時。
7.3.1 7.3.1二級熱工作業的《熱工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為120小時。
7.3.2 7.3.2熱工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熱工安全作業證》。
7.4 7.4《熱工安全作業證》的審批
7.4.1特殊危險熱工作業的《熱工安全作業證》由熱工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復檢簽字后,報主管廠長或總工程師終審批準。
7.4.2一級熱工作業的《熱工安全作業證》由熱工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后,報主管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7.4.3二級熱工作業的《熱工安全作業證》由熱工地點所在單位的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8. 8.職責要求
8.1
8.1熱工項目負責人對熱工作業負全面責任。必須在熱工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熱工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熱工安全措施的制訂、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8.2
8.2獨立承擔熱工作業的熱工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并在《熱工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若帶徒作業時,熱工人必須在場監護。熱工人接到《熱工安全作業證》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熱工,并向單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門報告。熱工人必須隨身攜帶《熱工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熱工作業。熱工前(包括熱工停歇期超過30分鐘
再次熱工),熱工人應主動向熱工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呈驗《熱工安全作業證》,經其簽字后方可進行熱工作業。
8.3
8.3監火人由熱工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必要時,也可由熱工單位和熱工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新項目施工熱工,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熱工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監火人負責熱工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熱工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熱工人停止熱工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熱工期間,不準兼作其它工作;在熱工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8.4
8.4被熱工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熱工部位的負責人,對所屬生產系統在熱工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熱工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熱工作業的銜接,檢查《熱工安全作業證》。對審批手續不完備的《熱工安全作業證》有制止熱工作業的權力。在熱工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熱工作業。
8.5
8.5熱工分析人對熱工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根據熱工地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熱工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
8.6
8.6執行熱工單位和熱工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負責檢查本規程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特殊危險熱工、一級熱工,安全員必須到現場。
8.7
8.7各級熱工作業的審查批準人審批熱工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熱工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熱工分析,審查并明確熱工等級,檢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熱工安全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確認準確無誤后,方可簽字批準熱工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