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檢查承包人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5.檢查承包人在分項工程開工前是否對作業班組進行了安全技術交底(查看交底記錄)。
6.檢查承包人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二)檢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對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承包人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四)檢查承包人現場安全情況
1.檢查承包人現場作業班組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情況。
2.檢查承包人現場臨時用電執行安全規程情況。
3.檢查承包人現場交通安全措施落實及管理情況。
4.檢查承包人現場消防安全措施落實及管理情況。
5.檢查承包人對地上地下管線及構筑物安全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6.檢查承包人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配備及使用情況。
7.檢查承包人施工現場警示標牌、安全標志設置情況。
8.檢查承包人現場中小型機械安全使用情況。
9.檢查承包人現場大型機械安全使用及維修、保養情況。
(五)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措施
1.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負責該分部分項工程的其他監理人員配合安全監理工程師開展這些工程的安全監理。
2.監理工程師依據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對這類分部分項工程進行重點安全監督和檢查。
3.除每天巡視檢查外,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人員將按照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中的檢查項目和頻率進行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二次。
4.監理人員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將立即發出監理指令予以糾正,并督促整改。同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八、安全監理的過程控制方法及措施
(一)日常巡視
監理人員按各自的責任范圍開展對施工現場的日常巡視工作,履行各自監理范圍的安全監督任務;針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按其對安全生產的影響程度及時向承包人發出相應的監理指令。
(二)安全檢查
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將貫穿承包人施工全過程,結合日常巡視和定期專項檢查工作來實施,并做好相?? 應的檢查記錄。
(三)監理指令
在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發現違規施工和安全事故隱患時,將立即發出監理指令。監理指令分為口頭指令、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四種形式。
1.口頭指令
監理人員在日常巡視中,發現施工現場的一般違規施工或一般安全事故隱患,凡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能夠消除的,向承包人現場管理人員發出口頭指令,糾正后在監理記錄中予以記載。
2.工作聯系單
如口頭指令發出后,承包人未能及時糾正違規作業或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或者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應發出《工作聯系單》(表B3—1),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監理人員按時復查整改結果,并在監理記錄中予以記載。
3.監理通知
當發現較大的安全事故隱患后,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工程師將簽發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并限時書面回復。安全監理工程師將按時復查整改結果。承包人應按監理要求在限時內予以書面回復,填報《監理通知回復單》。《監理通知》將抄報建設單位。
4.工程暫停令
當發現承包人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將即時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責令承包人限期整改。承包人整改完成后,報監理復查,填報《工程復工報審表》。經監理復查合格后,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復工,批復《工程復工報審表》。
監理發出《工程暫停令》后將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五)監理報告
1.監理月報
項目監理部對承包人每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入監理月報。在次月5日前報建設單位,并同時上報總公司。
2.安全隱患報告
對承包人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的,總監理工程師將向業主及監理公司報告,總監理工程師認為事態嚴重時,將填寫《安全隱患報告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業主。
九、安全防護費用的管理
(一)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清單編制
承包人應在開工前,按國家規定和合同規定完成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清單及費用清單的編制,并提交項目監理部審查。
(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預付款申請與審批
承包人在開工前,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出預付款申請,并填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附費用清單報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會同合約監理工程師對該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填寫監理審查記錄,填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確認該費用支付比例及款額。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階段支付申請與審批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經自檢合格后,編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清單。按合同規定的階段支付時間,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申請表》(附措施落實清單)報監理工程師。
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清單進行審查,對措施沒落實的項目發出監理指令要求承包人整改,對已落實的項目進行核準。合約監理工程師填寫《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批準后報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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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報審和支付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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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安全事故處理措施
(一)安全事故發生
1.當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得到消息的監理人員應立即通知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立即到達事發現場,監督承包人迅速控制事故擴大和保護現場,及時啟動安全救援應急預案,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發展和擴大。
2.總監理工程師須及時會同業主現場代表向承包人了解事故情況,判斷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發出監理指令并向監公司負責人報告。
(二)重傷事故或較大事故
當施工現場發生人員重傷事故或較大工程安全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通知》,要求承包人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完成的處理方案和安全生產補救措施進行復查,并在《監理通知回復單》中簽署復查意見。
(三)死亡事故或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當施工現場發生人員死亡或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后,總監理工程師將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向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監理單位將派出本單位主管負責人進駐現場,組織監理人員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項目監理部按照事故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監督承包人落實并檢查落實情況。
對承包人的復工申請,安全監理工程師進行核查,合格后簽署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簽批《工程復工報審表》。
(四)收集安全監理資料
現場發生安全事故后,項目監理部應立即收集整理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開展監理對安全事故的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
十一、安全監理的主要程序
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的報審程序
1.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向項目監理部報送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并填寫《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
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含具體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承包人提交監理審查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已完成內部審批手續。
2.承包人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14天,向項目監理部報送專項施工方案,并填寫《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
承包人提交監理審查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已完成內部審查、批準手續。
3.專項施工方案應經專家論證的,承包人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將論證報告與專項施工方案一起報送項目監理部。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人員在14天內完成審查,總監理工程師簽認;當需要承包人修改時,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書面審查意見,要求承包人修改后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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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
(一)安全監理資料的內容
1.監理合同(含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2.安全監理方案;
3.承包人項目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生產人員的崗位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證書(復印件)及審核資料;
4.承包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審核資料;
5.承包人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審核資料;
6.關于施工安全的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及回復單、工程暫停令及復工審批資料;
7.關于安全事故隱患、安全生產問題的報告及處理等有關文件。
(二)安全監理資料的日常管理
1.安全監理資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收集及時,真實有效,手續齊全,資料完整,分類有序。
2.安全監理資料由項目監理部統一管理。
(三)安全監理資料的歸檔管理
安全監理資料的歸檔按監理資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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