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航空大道(錦繡大街-中捷地界)配套管線工程東起錦繡大街,西至中捷地界,全長約1778米。包括雨水、污水、給水、電力、通訊及熱力管線工程。污水管道沿航空大道道路中心線22.5米位置鋪設,管徑DN400,采用開槽法施工。雨水管道沿航空大道道路中心線兩側18米位置鋪設,管徑DN600-DN1500,采用開槽法施工。給水管道航空大道道路中心線南側 26.5米位置鋪設,管徑DN315,采用開槽法施工。電力管群沿航空大道道路中心線北側29.5米位置鋪設,排管采用16孔Φ150MPP電纜保護管,4X4排列。通訊管線在道路南側鋪設,設計通訊管群孔數為20孔,其中PVC管6孔,七孔梅花管14孔。熱力管道管徑DN400-DN200,管徑大于300的采用雙面埋弧焊螺旋焊鋼管,材質為Q235B鋼。管徑小于250的采用無縫鋼管,材質為20號鋼。熱網設計溫度130/70攝氏度,壓力1.6MP。直埋施工。
二、安全監理的目標
杜絕安全事故,實現安全施工。
三、安全監理的宗旨
監理單位依法對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其安全生產防護、保證措施進行監督抽查,從而發現安全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實現安全施工的目標。
承包人的安全生產管理應是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它涉及到工程施工建設的全員、全過程和全方位。全面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安全管理:
1.工程實體安全管理;
2.施工作業安全管理;
3.現況地下管線安全管理;
4.相鄰公共設施安全管理;
5.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安全管理;
6.施工現場及毗鄰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7.施工人員的生活安全管理;
8.周邊環境及居民安全管理;
9.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10。施工現場防火、防中毒、防疫安全管理。
四、安全監理依據的主要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
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第397號令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2003
5.《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15令號—1991
6.《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4)213號
7.《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
五、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管理體系
(一)安全監理組織機構
1.項目監理部安全監理管理體系是我公司安全監理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項目監理部在公司安全監理管理體系的領導下開展項目安全監理工作。
2.項目監理部設置一名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
(二)安全監理崗位職責
1.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職責
(1)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3)主持編寫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審批安全監理細則;
(4)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和安全監理專題報告;
(5)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審查和批準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工程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6)簽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證書》;
(7)簽發《工程暫停令》,必要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8)組織實施對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
(9)組織開展對承包人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
(10)組織開展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培訓和學習;
(11)組織實施安全監理資料的形成和管理工作。
2. 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職責
(1)參加編寫安全監理方案,組織編寫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2)審查承包人安全生產許可證;
(3)審查承包人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查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各級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書;
(4)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5)檢查施工單位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情況;
(6)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及在過程中的執行情況;
(7)核查施工起重機械拆卸、安裝和驗收手續,簽署相應表格,檢查定期檢測、保養情況;
(8)核查中小型機械設備的進場驗收手續,簽署相應表格;
(9)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做好監理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10)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專題監理會議;
(11)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培訓工作;
(12)具體負責監理部安全監理資料管理工作。
(13)起草并經總監授權簽發有關安全監理的《監理通知》;
(14)編寫監理月報中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3.專業監理工程師的安全監理職責
(1)參與編寫安全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
(2)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3)審核本專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4)檢查施工安全狀況做好監理記錄,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糾正措施,并向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
(5)參加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并在相應表格上簽署意見;
4.監理員的安全監理職責
(1)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做好監理記錄,發現問題予以糾正并及時向專業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工程師報告;
(2)監督承包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到位及現場安全質量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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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一)監督檢查承包人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檢查承包人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建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其安全管理目標是否明確,是否符合合同的約定;
2.檢查承包人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其建立的上述制度是否健全;
3.檢查承包人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是否齊全有效;
4.檢查承包人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數量是否符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執業資格證書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是否齊備有效;
5.核查承包人對現場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二)核查承包人的施工資質,審查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
1.核查承包人的施工資質
(1)核查承包人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有效;
(2)檢查承包人是否按國家規定辦理了《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備案登記表》
(3)檢查承包人是否辦理了《夜間施工審批手續》。
2.檢查承包人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的情況
(1)檢查承包人對分包單位安全管理的情況,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要納入到工程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中;
(2)檢查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協議簽訂情況;
(3)檢查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臨時用電協議簽訂情況;
(4)檢查分包單位的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內容同總包單位;
(5)檢查分包單位配備的專職安全人員和作業班組安全人員數量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
3.監督承包人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工作
(1)業主應按國家規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上、地下管線資料和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監理工程師參加移交工作。
(2)監督承包人對地下管線和地下構筑物進行核實,承包人應與地下管線管理單位建立工作聯系,辦理地下管線保護協議和相關施工手續;
(3)審查承包人制定的對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專項保護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應該審批。當專項保護措施不滿足要求時,總監理工程師將要求承包人修改后重新報批。
4.審查承包人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內容如下:
(1)所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承包人是否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及相應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符合有關規定;
(3)是否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是否可行;
(4)冬期、雨季季節性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消防的要求;
(6)臨時用電的布設、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7)交通導改及毗鄰道路交通安全是否可行并得到交管局批準;
(8)施工現場毗鄰居民生活及出行的安全管理是否有保證;
(9)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認為其他應審核的內容;
5.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主要內容如下:
①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批準、簽署是否齊全、有效;
②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③審查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完成專家論證,其論證審查報告的簽署是否齊全、有效;
④檢查承包人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根據專家論證審查報告中提出的結論性意見進行完善。
6.第一次工地會議
(1)第一次工地會議應有建設單位、項目監理部、承包人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及現場安全管理的相關人員參加;
(2)承包人項目經理匯報施工準備工作時,應包括現場安全生產的準備及落實情況;
7.安全監理交底
(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安全監理交底會議;
(2)參加安全監理交底的人員應包括:
①承包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
②總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的安全監理人員。
(3)安全監理交底的主要內容如下:
①明確本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
②闡明合同約定的參建各方安全生產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③介紹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④介紹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⑤提出有關施工安全資料報審及管理要求。
(4)監理部整理安全監理交底會議紀要,并交與各方簽署。
8.核查開工條件
監理核查承包人的開工條件時,其安全生產準備工作是否達到開工條件,是監理是否批準開工的必要條件。安全監理工程師須在《工程開工報審表》審查意見一欄中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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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
(一)監督檢查承包人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情況
1.監督承包人安全生產負責人上崗及開展安全生產管理的情況。
2 檢查承包人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員上崗情況。檢查作業班組安全人員配備上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