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道爆破安全的薄弱環節
我國航道工程爆破始于5O年代,經過幾十年的實踐,爆破技術、特別是水下炸礁技術有很大發展,但發生不少事故,付出慘重代價,為避免事故重演,確保安全,本工程項目施工,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爆破安全的幾個薄弱環節:
(1)爆破材料儲運
A.雷管與炸藥應分開運輸的保管,要按《安全規程》對炸藥雷管的儲運。
B.做好出倉、入倉的登記管理,做好防盜工作。
(2)爆炸材料檢測
對雷管的檢測,應用萬用儀表檢測每次爆破所用的雷管,嚴禁用普通萬能表檢測雷管,因萬能表輸出電流較大,容易引爆被檢測的雷管。
(3)爆炸材料加工。
(4)盲炮處理。
2、有關航道爆破安全的規定和要求
(1)施工單位應編制爆破施工組織設計說明書,由施工管理單位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異人批準,送業主單位和監理工程師。
(2)在大霧天禁止進行水下爆破,需在夜間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安全錯施,并經主管部門批準,遇雷雨時應停止爆破作業,并迅速撒離危險區。
(3)內河水位暴漲、暴落、施工水域浪高大于0.8m,或風力超過6級時,不得進行水下鉆孔,裝藥作業。
(4)禁止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的人員穿化纖衣服。
(5)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6)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等現象。若發現,應及時處理,末處理前應在現場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
(7)電雷管使用前,應用專用爆破儀表逐個檢測每次爆破所用的電雷管的電阻值。用于同一爆破網路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型號產品,康銅橋絲雷管的電阻值差不得超過0.3Ω,鎳鉻橋絲雷管的電阻值差不得超過0.8Ω,用于水下電爆網路的電雷管,其電阻差值不得大于0.2Ω。
(8)只準采用專用爆破電橋導通網路和校核電阻,專用爆破電橋的工作電流應小于3OmA。
(9)電力起爆時,流經每個雷管的電流為:一般爆破,交流電不小于2.5A,直流電不小于2A。水下爆破和峒室爆破,交流電不小于4A,直流電不小于2.5A。
(10)爆破作業場地的雜散電流值大于30mA時,禁止采用普通電雷管。
(11)水下爆破不得采用火花起爆。
(12)水下爆破鉆孔船的位置必須經過定位測量錨定,并經常校核。鉆孔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2Ocm。
(13)水下電爆網路,應用防水性能好、有足夠強度和韌性的絕緣銅芯導線,不宜使用鋁、鐵芯線,嚴禁使用裸線。急流亂水區的爆破網路,應配用伸縮性小的防護繩,將起爆線松弛地綁扎在防護繩上,炮孔上段的起爆線,可用耐腐物包裹。
(14)起爆主線引入起爆站后,起爆站必須有專人看守。起爆時,應由指定的爆破員進站檢測和起爆。電力起爆開關箱或起爆器的鑰匙,必須由指定的爆破員保管。
(15)用船只保管爆破器材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應停泊在航線以外的安全地點,距碼頭、建筑物、其它船只和爆破作業地點不得少于250m。
b、船上應設有單獨的炸藥艙和雷管艙,各艙應有單獨的出入口并與機艙和熱源隔離。
c、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過2t。
d、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應設凸緣,裝爆破器材的箱 (袋)應固定牢固。
e、船上應懸掛危險標志,夜間掛紅燈。
f、船上應有警衛人員。
g、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艙只能用移動式蓄電池提燈或安全手電簡照明。
h、船上嚴禁煙火,并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i、船靠岸時,50m內的岸上不準無關人員進入.
(16)在特殊情況下,經爆破工作領導人批準,起爆器材與炸藥可同車、船裝運,但其數量不得超過:炸藥1000kg,雷傅1000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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