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 | 市政施管—10 |
工程名稱 | ? | 分部名稱 | ? | ||
分項名稱 | ?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交底人 | ? | 交底人職務 | ? | ||
交底內容: (8) 一期施工由于條件限制,需采用鐵制火爐供暖時,煙囪與房頂、電纜的距離不得小于70cm;火爐周圍應設阻燃材質的圍擋,其距床鋪等生活用具不得小于15m;嚴禁使用柴油、汽油等引火。 (9) 現場焊接(切割) 作業應符合下列要求: 1) 作業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 焊工必須實行持證L崗制度,取得資質證書。 3) 施焊前,必須辦理用火審批手續,方可操作。 4) 施焊(割) 時,現場應設專人對消防、電氣等安全狀況進行監護。 5) 焊(割) 作業完畢,必須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6) 裝過易燃液體或氣體的管道、容器,未經徹底清除,嚴禁焊接(切割) 。 7) 焊(割) 作業現場周圍10n內的易燃、易爆物必須清除或采取隔離措施。 4. 消防設施 (1) 施工現場設置的消防進水管直徑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應設置在消防通道附近。 (2) 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通道,其寬度不得小于3.5m;消防通道不能環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輛場地。 (3)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合理布局,并設標志,經常維護保養,按規定期限檢查、更換,保持靈敏、有效。 (4) 高度超過24m的建(構) 筑物,應安裝臨時消防三管,其直徑不得小于75mm,每結構層應設消火栓口,并配備相應的水龍帶。 (5) 選擇滅火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撲救帶電物體燃燒的火災應選用鹵代烷、二氧化碳、于粉型滅火器。 2) 撲救可燃金屬,如:鉀、鈉、鎂、鈦、鉻、鋁鎂合金等燃燒的D類火災應選用專用滅火器。 3) 撲救可燃氣體,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炔氣等燃燒的C類火災應選用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4) 撲救含碳固體可燃物,如:木材、棉、麻、毛、紙張等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按鹽于粉(ABC) 、鹵代烷型滅火器。 5) 撲救甲、乙、丙類液體,如;汽油、煤油、柴油等燃燒的B類火災應選用干粉、泡沫、鹵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撲救極性溶劑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6) 設置滅火器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滅火器應設置穩固,其銘牌必須朝外。 2)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3) 滅火器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 施工現場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內的滅火器不得少于2具,要害部位配備的滅火器不得少于4具。 | |||||
會簽 欄 | 參 加 單 位(部門,班組) | 參 加 人 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編號: | 市政施管—10 |
工程名稱 | ? | 分部名稱 | ? | ||
分項名稱 | ?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
交底人 | ? | 交底人職務 | ? | ||
交底內容: 5) 手提式滅火器應設置在掛鉤、托架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1.5m,底部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5cm。 6) 滅火器不得設置在潮濕和有腐蝕性的地點,須設置時,應有保護措施。設置在室外的滅火器,應設防雨淋、暴曬的設施。 | |||||
會簽 欄 | 參 加 單 位(部門,班組) | 參 加 人 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拆除現場綠植清除安全技術交底
油罐車安全交底
現場動火作業與交底
其他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煅爐工施工現場安全技術交底
冬期消防器材保溫防凍安全技術交底
冬期防火安全技術交底
指揮信號工安全技術交底
管道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管道施工技術交底
消防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消防管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現場防火安全技術交底
動火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
空調水系統試壓安全技術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