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作業時必須聽從現場指揮人員、信號工的統一指揮,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信號不清;
(3)吊裝物下方有人;
(4)吊裝物上站人;
(5)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斜拉斜牽物;
(7)散物捆扎不牢;
(8)零碎物無容器;
(9)吊裝物質量不明;
(10)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17.不得隨意拆改安全防護裝置。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制動。
18.嚴禁起重機械超載作業。嚴禁斜拉、斜吊和吊裝埋人地下的物體。起吊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前,必須確認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動。
19.吊裝零散物時,必須用吊籠。
20.起吊時,應先將吊物吊離地面10~30cm,經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對可能晃動轉動的重物,必須拴控制繩。
21.吊裝作業時,嚴禁人員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22.起升和降落的速度應均勻,嚴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動。回轉動作應平穩,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23.卷筒土上的鋼絲繩應聯接牢固、排列整齊。放繩時,卷筒上的鋼絲應保留3圈以上。鋼絲繩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24.運輸車輛必須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
(二)載重汽車司機注意安全事項
1.載重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 2.載重汽車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靈敏有效。
3.運載易燃、易爆、有毒、強腐蝕性等危險品時,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
4.在施工現場行駛時應遵守現場的限速規定。無限速規定時,應根據現場道路及周圍人員情況確定車速,但最大時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現場倒車應先鳴笛,確認安全以后方可倒車。
6.使用起重機、裝載機、挖掘機裝卸車時,汽車駕駛員不得停留在駕駛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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