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挖掘機的作業和行走場地應平整堅實,對松軟地面應墊以枕木或墊板。
2、履帶式挖掘機的驅動輪應置于作業面的后方。
3.鏟斗的結構只適用于挖土,如果用它來橫帚或夯實地面,將使產斗和動臂因受力 不當而損傷變形,所以,平整作業場地時,不得用鏟斗進行橫掃或用鏟斗對地面進行夯 實。
4.挖掘機正鏟作業時,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開挖高度和深度,不應超過機械本身 性能規定。在拉鏟或反鏟作業時,履帶距工作面邊緣距離應大于 1.0m。構并測試各制 動器,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5.作業前重點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信號及報警裝置等齊全有效; (2)燃油、潤滑油、液壓油符合規定;
(3)各鉸接部分連接可靠;
(4)液壓系統無泄漏現象;
(5)輪胎氣壓符合要求。
6.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分離,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并嚴格按照內燃機安全交 底啟動內燃機。
7.作業時,滿載的鏟斗要舉高、升出并回轉,機械將產生振動,重心也隨之變化。 因此,挖掘機要保持水平位置,履帶或輪胎要與地面楔緊,以保持各種工況下的穩定性。 挖掘機應保持水平位置,將行走機構制動住,并將履帶或輪胎楔緊。
8.遇較大的堅硬石塊或障礙物時,應待清除后方可開挖,不得用鏟斗破碎石塊、凍 土,或用單邊斗齒硬啃。
9.在機身未停穩時挖土,或鏟斗未離開工作面就回轉,都會造成斗臂側向受力而扭 壞;機械回轉時采用反轉來制動,就會因慣性造成的沖擊力而使轉向機構受損。作業時, 應待機身停穩后再挖土,當鏟斗未離開工作面時,不得作回轉、行走等動作。回轉制動 時,應使用回轉制動器,不得用轉向離合器反轉制動。
10.作業時,各操縱過程應平穩,不宜緊急制動。鏟斗升降不得過猛,下降時,不 得撞碰車架或履帶。
11.斗臂在抬高及回轉時,不得碰到洞壁、溝槽側面或其他物體。
12.作業中,當液壓缸伸縮將達到極限位時,應動作平穩,不得沖撞極限塊。在汽 車未停
13.作業中,當需制動時,應將變速閥置于低速位置,因為在低速情況下進行制動, 能減少由于慣性引起的沖擊力。
14.作業中不得打開壓力表開關,且不得將工況選擇閥的操縱手柄放在高速檔位置。
15.反鏟作業時,斗臂應停穩后再挖土。挖土時,斗柄伸出不宜過長,提斗不得過 猛。
16.作業中,履帶式挖掘機作短距離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后面,斗臂應在正前方與 履帶平行,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應離地面 1m。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機械本身允許最大 坡度,下坡應慢速行駛。不得在坡道上變速和空擋滑行。
17.輪胎式挖掘機行駛前,應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監控儀表和報警信號燈應處于正 常顯示狀態。氣壓表壓力應符合規定,工作裝置應處于行駛方向的正前方,鏟斗應離地 面 1m。長距離行駛時,應采用固定銷將回轉平臺鎖定,并將回轉制動板踩下后鎖定。
18.作業后,挖掘機不得停放在高邊坡附近和填方區,應停放在堅實、平坦、安全 的地帶,將鏟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縱桿置于中位,關閉操縱室和機棚。
19.保養或檢修挖掘機時,除檢查內燃機運行狀態外,必須將內燃機熄火,并將液 壓系統卸荷,鏟斗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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