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危險因素防護原則
1. 消除潛在危險的原則
這一原則的實質是面向科學進步的,它以某種形式的出現,就可消除人周圍環境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從而保證最大可能的安全。
安全技術的任務之一就是研制出適應具體生產條件下的確保安全的裝置,或稱故障自動保險的或失效保護(fail-safe)裝置,以增加系統的可靠性。即使人已因不安全行動而違章操作,或個別部件發生了故障,也會由于該安全裝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2. 降低潛在危險因素數值的原則
這一原則可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最大限度地防護危險因素。實質上該原則只能獲得折衷的解決辦法。
例如:在人—物質(環境)系統中,不象人—機系統那樣易于裝上fail-safe系統,如室外作業或環境中存在著化學能的有害氣體,這就要從保護人的角度,減少吸入的塵毒數量,加強個體防護。這稱之為第二位的fail-safe。
3. 距離防護原則
生產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與距離有關的某種規律而減弱。許多因素的這一性質可以很有效地加以運用。例如對放射性等致電離輻射的防護,噪聲的防護等均可應用距離防護的原則來減弱其危害。
采取自動化和遙控,使操作人員遠離作業地點,以實現生產設備高度自動化,這是今后的方向。
4. 時間防護原則
這一原則是使人處在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環境中的時間縮短至安全限度之內。
5. 屏蔽原則
這一原則是在危險和有害作用的范圍內設置障礙,以保障人的防護。障礙分為機械的、光電的、吸收的(如鉛板吸收放射線)等等。
6. 堅固原則
這個原則是與以安全為目的,提高結構強度相聯系的,通常稱之為強度安全系數。例如起重運輸的鋼絲繩,堅固性防爆的電機外殼等。
7. 薄弱環節原則
與上述原則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當它們在危險因素來達到危險值之前已預先破壞,例如保險絲,安全閥等。
8. 不予接近的原則
這一原則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險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帶,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帶中消除危險和有害因素的落入。例如安全柵欄等。
9. 閉鎖原則
這一原則是以某種方法保證一些元件強制發生相互作用,以保證安全操作。例如防爆電器設備,當防爆性能破壞時則自行斷電,提升罐籠的安全門不關閉就不能合閘開啟等等
10. 取代操作人員的原則
能消除危險和有害因素的條件下,為擺脫不安全因工人的危害,可用機器人或自動控制器來代替人。
1l. 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則
以主要系統及其組成部分的人為目標,運用組織和技術,如光、聲信息和標志,不同顏色的信號,安全儀表,培訓工人等,應用信息流來保證安全生產。
事故隱患治理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安全生產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與分級
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理與整改措施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我國關于事故類別的分類
工傷事故定義、范疇、分類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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