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
本條第一、二、三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
第十七條?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提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委托具備國家規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按照安全評價報告的意見對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危險化學品登記,為用戶提供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
第二十一條?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應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二)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明確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并定期進行演練。
生產、儲存和使用氯氣、氨氣、光氣、硫化氫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企業,除符合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外,還應當配備至少兩套以上全封閉防化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當設立氣體防護站(組)。
第二十二條?企業除符合本章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第四十六條?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注冊地址、隸屬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新增產品、改變工藝技術對企業安全生產產生重大影響,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的,責令限期申請,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時限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并且擅自投入運行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申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發現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實施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該企業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實施機關撤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之日起3年內,該企業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
該辦法是指導化工裝置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的有效文件,摘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是指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或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應當由具有石油化工醫藥行業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
六、《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0號
摘錄主要內容如下: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和使用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并記錄辨識過程與結果。
第八條 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危險化學品單位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
重大危險源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七、《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0號,已經2013年1月16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摘錄主要內容如下: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主體責任主要包括組織機構保障責任、規章制度保障責任、物質資金保障責任、管理保障責任、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責任。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
(三)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四)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本單位技術管理機構的安全職能并配備安全技術人員;
(五)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工會、從業人員、股東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
(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規定;
(七)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八)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九)依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和班組安全建設工作;
(十)組織實施職業病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十一)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十二)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技術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支持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并保證其開展工作應當具備的條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當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制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享受安全生產管理崗位風險津貼,事業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總監。安全總監協助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專項分管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委員會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總監)、相關負責人、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以及從業人員代表組成。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研究和審查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協調本單位各相關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宜。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
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我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險工藝是:烷基化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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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應類型 | 放熱反應 | 重點監控單元 | 烷基化反應釜 |
工藝簡介 |
把烷基引入有機化合物分子中的碳、氮、氧等原子上的反應稱為烷基化反應。涉及烷基化反應的工藝過程為烷基化工藝,可分為C-烷基化反應、 N-烷基化反應、 O-烷基化反應等。 |
工藝危險特點 |
(1)反應介質具有燃爆危險性; (2)烷基化催化劑具有自燃危險性,遇水劇烈反應,放出大量熱量,容易引起火災甚至爆炸; (3)烷基化反應都是在加熱條件下進行,原料、催化劑、烷基化劑等加料次序顛倒、加料速度過快或者攪拌中斷停止等異常現象容易引起局部劇烈反應,造成跑料,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 |
重點監控工藝參數 |
烷基化反應釜內溫度和壓力;烷基化反應釜內攪拌速率;反應物料的流量及配比等。 |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
反應物料的緊急切斷系統;緊急冷卻系統;安全泄放系統;可燃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等。 |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
將烷基化反應釜內溫度和壓力與釜內攪拌、烷基化物料流量、烷基化反應釜夾套冷卻水進水閥形成聯鎖關系,當烷基化反應釜內溫度超標或攪拌系統發生故障時自動停止加料并緊急停車。 安全設施包括安全閥、爆破片、緊急放空閥、單向閥及緊急切斷裝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