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檔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態的歷史記錄。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各項消防安全措施的基礎工作。
一、消防檔案的作用
《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中專門把消防檔案作為獨立的一章,要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表明消防檔案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位置。
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不建立消防檔案,但也應將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寫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一)消防檔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戶口簿”。消防檔案記載著單位的基本情況和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各種文獻、資料,便于單位領導、有關部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以及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人員熟悉情況,為領導決策和日常工作服務。日常工作中,可以把消防檔案與現場檢查結合起來,作為上級機關、主管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考核單位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發生火災時,可以為調查火災原因,分清事故責任、處理責任者提供佐證材料。此外,消防檔案還可以為研究防火、滅火材料、修改消防技術規范、修訂消防操作規程等工作提供第一手資料。
(二)消防檔案是單位檢查相關崗位人員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實施情況,評判專(兼)職消防(防火)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工作能力的一種憑據,有利于強化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責任意識,推動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朝著規范化、制度化的方向發展。
二、消防檔案的內容
消防檔案包括2個主要的內容,即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是消防檔案主要內容,它包含了重點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內容,是單位自身實行規范化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具體體現。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的內容是: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情況主要有2項內容:一是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法填寫制作的各類法律文書。主要有《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涉及消防行政處罰的有關法律文書。二是有關工作記錄。主要有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檢測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測、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上述記錄要填寫檢查人員的姓名、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填寫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填寫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三、消防檔案的管理
消防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目的是有效利用,為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服務。消防檔案的管理的好壞,主要應從是否便于利用去檢驗衡量,這是消防檔案管理的基本出發點和歸宿。消防檔案應當納入單位檔案統一管理。制定消防檔案的管理規定,落實管理責任。
(一)消防檔案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統一保管、備查
消防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非常必要的。消防檔案雖然是由一定的部門或人員形成的,但它的意義卻不只限于其形成者的范圍,消防檔案應由單位確定或設立的專門機構來統一集中保管、備查,不得由承辦機構或個人分散保存,這樣才能克服檔案分散保管和各自為政所固有的局限性,更大限度地發揮檔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