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前言
???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的修訂和重新頒布實施,有利于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不斷提高社會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利于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有利于加強和改革消防工作制度,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有利于推進市場機制和經濟手段防范火災風險,切實發揮市場主體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作用;有利于加強應急救援工作,推進消防力量建設,提升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有利于完善消防執法監督工作機制,促進公正、嚴格、文明、高效執法。
??? 2、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大格局,健全消防社會責任體系
??? 新《消防法》確定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并將其寫入總則,為消防工作的發展指明了方向。新《消防法》明確規定了“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四者都是消防工作的主體,任何一方都不可偏廢。進一步明確了消防工作不僅僅是消防部門的事,而是“政府、部門、單位、公民”共同參與的一項社會化工程,要逐步建立起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部門依法實施對單位的監管,人人參與消防、人人關注消防的社會化消防工作大格局。
??? 首先,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消防工作,要把提高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公共消防安全建設作為當前和今后消防工作的重點來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長效機制,同時完善應急管理體系。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部署,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年終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建立起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其次,各部門要在加強行業監管的同時,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聯動機制。要加強部門之間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消防工作局面。同時,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做好督促、指導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工作,履行法定的消防工作職責。而消防部門作為政府承擔消防工作的統管、監督機構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承擔起監督管理職責,而不能再充當統包統攬消防安全工作的“保姆”,應把更多消防監督力量放在對社會整體消防安全形勢的評估、判斷和分析上,要放在消防安全專業技術領域和突出問題的研究指導上。同時,新《消防法》進一步強化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職責。單位作為其消防工作的責任主體,新《消防法》取消了消防部門對各重點單位每年定期檢查制度,也即要求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自我管理,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明確了消防工作由單位全面負責,也即抓住了消防工作社會化管理的最關鍵、最基礎的環節。另外,每個公民都應當自覺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要通過自覺學習、培訓消防知識,增強自身消防安全意識,提高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共同維護社會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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