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落實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3.7 施工現場內不準住人。特殊情況需要住人時,要報經上級機關批準,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明確管理責任。
3.8 施工現場內禁止易燃材料隨便搭設更衣室、小工棚、小倉庫,如確屬需要,須經有關管理部門批準,并且使用非易燃材料支搭。施工現場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上述物品進場必須事先征得有關管理部門的同意,發給《特種物料進場許可證》方可進場,對于擅自進料或超過批準數量進料的,按消防法規及內部規定追究主管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3.9 施工現場內因施工需要使用易燃的稀釋劑或添加劑時,應在工程結構外調制完畢后進入工地內使用,各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易燃物品應及時清理,消除火險隱患。
3.10 施工現場在現有條件的情況下,可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施工現場內嚴禁違章吸煙。
3.11 施工現場內和辦公區,未經消防部門批準嚴禁使用電爐或大功率取暖器進行取暖。
3.12 現場施工要堅持防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特別是在進行電氣焊、油漆粉刷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防火安全交底要具有針對性。
3.13 冬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不得采用可燃保溫材料進行冬施保溫。
3.14 在防水施工作業前,必須制定防火預案,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對防水材料的運輸、使用,應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明確專人負責組織施工,防止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
3.15 施工中,對所用的木料必須加強管理,進場的新、整材料,要集中碼放、整齊有序,并設專人看管,專門配備滅火器材。拆模后的木料要及時清運至專用木料周轉場地,并嚴格管理。廢舊木料要及時清運出場,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3.16 施工現場內的供、用電線路、電力設備須由正式電工統一安裝,嚴禁私接電線和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設備,線路接頭必須良好絕緣,不許裸露,開關、插座須有絕緣外殼。
3.17 奧體中心體育場改擴建工程高空電焊工作量大,每一作業點必須配備專門看火人員,配齊滅火器材。作業完成后確認沒有余火后,方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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