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二.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三.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轉、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企業生產須注意,消防安全不“打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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