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認真落實煤礦機電運輸安全管理責任
??? 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機電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設立專門機構,明確分管負責人,配備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要建立健全礦井機電運輸裝備、材料等物資的采購供應管理、入井檢驗、安裝交接驗收、巡回檢查、定期檢測檢驗、維護保養、檢修以及報廢淘汰等制度,明確崗位職責。要健全完善機電運輸裝備管理臺賬和技術資料檔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加強設備維修檢查和運行狀況的動態管理。要嚴格崗位責任考核,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三違”處罰與教育規定,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 二、切實提升煤礦供電安全保障水平
??? 煤礦企業要保證供電可靠。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當任一回路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一回路應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礦井通風、提升、排水、壓風、抽放瓦斯、監測監控等設備的主要負荷,以及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的線路,不得少于兩回路。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面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并實現運行風機和備用風機自動切換。低瓦斯礦井的煤與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要積極推廣使用“雙風機、雙電源”。年產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備用電源的容量必須滿足通風、排水、提升等的要求,并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分鐘內可靠啟動和運行;備用發電機每10天應至少進行一次啟動和運行試驗,試驗期間不得影響煤礦通風、排水等,試驗記錄要存檔備查。
??? 煤礦井下供電系統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裝設靈敏可靠的過流、漏電、接地保護裝置,而且每年必須對供電系統繼電保護進行一次核算、調校和整定,并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供電設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裝設可靠的防雷電裝置。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煤電鉆、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必須采用綜合保護。
??? 煤礦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操作電氣設備必須配備絕緣設施。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和帶電搬遷電氣設備、電纜、電線;檢修或搬遷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切斷電源的開關把手必須閉鎖,并懸掛警示牌;對帶有儲能元件的電氣設備,切斷電源后應經充分放電,達到規定的延遲時間后,方可開蓋檢修。
??? 三、加強電氣設備安全性能管理
??? 煤礦機電、提升、運輸系統使用的礦用產品,凡是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機電設備、電纜。煤礦用于提升人員的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斜井人車、防爆電氣等設備沒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按要求更換。煤礦新購進、檢修或者大修的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由具備資格的人員簽發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 在用機電設備要保持完好狀態,確保運行安全可靠,杜絕失爆。對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應定期檢查試驗,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井下移動防爆設備要定期進行升井檢修。礦燈應保持完好,保護裝置符合規定;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失爆等情況時,嚴禁發放使用;嚴禁使用人員拆開、敲擊、損壞礦燈。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再投入使用。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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