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重“三違”行為
1、作業地點風量不足強行生產、作業的。
2、礦井、采區(指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布置超過2個采煤面和4個掘進面同時作業的)超通風能力生產的。
3、礦井沒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生產采區、生產水平未實現分區通風,掘工作面未實現獨立通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經集團公司批準的除外),采區進、回巷未貫穿整個采區,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不可靠強行生產的。
4、破壞、盜竊、盜用“通防”設施的。
5、同時打開同一地點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的。
6、瓦斯檢查員脫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
7、在瓦斯、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地點及停風停風區域強行作業的。
8、人為造成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或任意開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的。
9、發現火情和其它重大“通防”隱患不及時匯報的。
10、采掘工作面干打眼的(煤層水份化驗取樣打眼和其它有規定的打眼除外)。
11、無措施進入盲巷的。
12、瓦斯員發現瓦斯超限時,不責令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匯報處理的或拒不執行瓦斯員撤人命令強行作業的。
13、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未執行綜合防突措施或執行不到位的。
14、發現有突出征兆,不及時撤離強行作業的。
15、采煤工作面回風隅角回料不及時造成瓦斯、有毒、有害氣體超限的。
16、電絞拉車過風門的。
17、井下打開電氣設備前未檢查瓦斯的。
18、回采工作面煤層未進行注水或注水效果不符合規定要求強行生產的(經集團公司批準除外)。
19、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有一個及以上分站或全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在相關區域強行生產的。
20、未及時組織、安排、處理、匯報重大“通防”隱患的。
21、“通防”安措費用投入不到位、不足或“通防”要害工種人員配備不足的。
22、排放瓦斯不執行“斷電、撤人、限量”三原則的。
23、高突礦井(區域)煤巷、半煤巷掘進面使用耙裝機的。
24、高突礦井(區域)的采煤工作面未按規定提前進行瓦斯抽放強行生產的。
25、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
27、救護隊員在配戴呼吸器時通過口具講話的(除正壓呼吸器外)。
(二)一般性“三違”行為
1、“通防”人員攜帶儀器、儀表不合格或不按操作規程正規操作的。
2、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未造成瓦斯超限的和停風后不及時撤出人員強行作業的;臨時停工地點不設置臨時柵欄,揭示警標的。
落后頂板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瓦斯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端面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超前支護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兩順槽安全出口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封泥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排水設施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絞車司機物料運輸的管理標準及管理措施
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
檔案管理員崗位職責
煤礦事故隱患的分類、分級及特點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什么?
煤礦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議
淺談如何搞好煤礦“一通三防”工作
礦山三違處罰辦法
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和解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