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網,并嚴密)。
1.7當腳手架內立桿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大于200mm時,應自上而下做到每4步一隔離。隔離設施要牢固可靠。
1.8是否超載:
結構與裝飾腳手架作業層的施工均布活荷載的允許值(設計有規定的除外)。
結構腳手架:均布活荷載3kN/m2,可考慮2步同時作業;
裝飾腳手架:均布活荷載2kN/m2,可考慮3步同時作業。
1.9不得將模板支架,攬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嚴禁懸掛起重設備。
1.10施工過程中,若腳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時,對不拆除的腳手架兩端,應按1.3.3中第4)條和1.3.4第4)條的要求設置連墻件和橫向斜撐加固。
1.1.高層建筑人貨兩用電梯旁的通道若采用落地扣件鋼管架體時,應檢查是否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包括計算),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搭設是否符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要求。
2附著升降腳手架:
具體要求見建設部建建〔2000〕230 號《建筑施工附著升降腳手架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
2.1附著升降腳手架安裝完畢,升降前必須進行以下檢查。
(1)工程結構混凝土強度應達到附著支承對其附加荷載的要求;
(2)全部附著支承點的安裝符合設計規定,嚴禁少裝附著固定連接螺栓和使用不合格螺栓;
(3)各項安全保險裝置(防傾裝置、防墜裝置、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全部檢驗合格;
(4)電源、電纜及控制柜等的設置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的有關規定;
(5)升降動力設備工作正常;
(6)同步及荷載控制系統的設置和試運效果符合設計要求;
(7)架體結構中采用普通腳手架桿件搭設的部分,其搭設質量達到要求;
(8)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架體外側密目安全網、架體底層腳手板鋪設嚴密,每一作業層架體外側設置上、下兩道防護搭桿和擋腳板等)齊全并符合設計要求;
(9)各崗位施工人員已落實;
(10)附著升降腳手架施工區域應有防雷措施;
(11)附著升降腳手架應設置必要的消防及照明設施;
(12)同時使用的升降動力設備,同步與荷載控制系統及防墜裝置等專項設備應分別采用同一廠家、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
(13)動力設備、控制設備,防墜裝置等應有防雨、防砸、防塵等措施;
(14)其他需要檢查的項目。
2.2附著升降腳手架的升降操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可作為升降時旁站監理要點):
(1)嚴格執行升降作業的程序規定和技術要求;
(2)嚴格控制并確保架件上荷載符合設計規定;
(3)所有妨得架體升降的障礙物必須拆除;
(4)所有升降作業要求解除的約束必須拆開;
(5)嚴禁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
(6)應設置安全警戒線,正在升降的腳手架下部嚴禁人員進入,并設專人負責監護;
(7)嚴格按設計規定控制各提升點同步性,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8)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規范指令;
(9)附著升降腳手架降到位后,必須及時按使用狀況要求進行附著固定。
2.3附著升降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嚴禁進行下列作業:
(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
(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索);
(3)在架體上推車;
(4)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
(5)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措施;
(6)起吊物體碰撞或扯動架件;
(7)利用架體支頂模板;
(8)使用中的物料平臺與架體仍連接在一起;
(9)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
3懸挑式腳手架:
(1)架體醒目處應懸掛驗收后合格牌、限載牌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牌;
(2)懸挑梁安裝符合設計要求;
(3)外挑桿件與建筑結構連接牢固;
(4)立桿底部固定牢固;
(5)架體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與建筑結構拉結;
(6)腳手板鋪設嚴密;
(7)腳手架荷載符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
(8)腳手架底部有防止人和物體墜落的全封閉措施;
(9)腳手架外側掛密目式安全網并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