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指揮人員及操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6)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檢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
7)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措施費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投入、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8)檢查施工現場布置方案的落實情況,是否滿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9)檢查寒、暑、汛、風、雨、雪季節特殊情況下的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檢查施工現場三保(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情況。
11)檢查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橋梁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及警示標志的落實情況;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安全防護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塵、防雷擊、防觸電、防坍塌、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溜車、防高處墜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署、防疫、防環境污染等。
12)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設施布置是否到位。
13)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塔式起重機、電梯等垂直運輸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打樁機等)、安全設施的驗收許可及備案情況,運行狀態和使用情況。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性能檢測、驗收許可及備案的,狀態異常和使用不當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下達暫停使用指令,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當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時,應當及時報告監理總部、建設單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
14)對重大危險作業加強巡視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開具監理通知,并跟蹤監督檢查;
15)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同時及時向監理總部和建設單位報告初始及階段性情況。
二、安全監理方法與措施
1、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文件(項目監理規劃、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監理交底書、安全監理月報等),建立監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2、開工前,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向參建各方進行安全監理交底。
3、 巡視檢查: (1)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是否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和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2)跟蹤檢查關鍵部位和工藝的施工;(3)對易發生事故的高危、重點部位和環節等加強巡視檢查;(3)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報給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 (4)每日在《監理日記》中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4、專項檢查: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監理細則規定加強現場安全檢查,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重點工序、部位重點進行專項檢查,做好記錄,及時通報。
5、及時處理監理資料及工程建設往來文件。
6、經濟措施: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總監應在工程結算支付確認時予以注明并扣除,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7、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和整改通知:對違反有關建筑施工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操作規程及有“三違”行為的應及時下達書面通知,責令施工單位及時改正。
8、建立報審制度:在關鍵部位及關鍵施工工序施工前應及時向監理機構報審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計劃。
9、完善監理例會:將安全生產作為例會的主要內容之一,利用監理例會加強各方的安全意識及協調工作,統一認識,了解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及實施情況,通報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其整改的有關情況,研究解決問題,對安全隱患及安全問題嚴格要求按有關規定及時整改。
10、認真編寫安全監理月報:每月月底編寫安全監理月報并送達建設單位。通過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匯報和反映現場安全生產的情況,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及其處理情況,監理人員所做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對建設單位的建議和請求。
11、下達暫停施工令:發現嚴重違規操作和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時,由總監下達暫停施工令,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及監理總部;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應及時向監理總部、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12、總監不在現場時暫停令的下達:現場監理人員及時用電話等形式向項目總監和建設單位匯報,可以直接口頭下達暫停令,再由總監追補書面暫停令。
13、 參與或配合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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