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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網

群塔作業專業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評論: 更新日期:2025年05月19日

一、工程概況及專業工程的特點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錦和家園四期保障房工程

2、建設地點: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

3、建設單位:江蘇永陽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4、設計單位: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施工單位:蘇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6、項目管理單位:江蘇華廈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7、工程類型:房屋建筑工程

(二)、細則編制依據

1、監理規劃

2、工程建設標準

???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50319-201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GJ146-2013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1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80-2011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安全帶》GB6095—2009

3、工程設計文件:

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

4、施工組織設計、( 群塔作業專項)施工方案

5、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導則》

(三)、專業工程特點:

該工程施工期間共有1#、2#、3#、4#、5#、6#、7#、8#、9#、10#10臺塔吊;塔吊在安裝、拆卸施工屬高危作業,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傾覆、摔臂、折臂、脫軌、塔身折斷、塔帽脫落等的重大安全事故;故對該高危作業施工安全必須要特別加強管理,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理責任,在安裝拆卸關鍵環節施工作業時,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標準、規程和施工方案,堅持旁站監理工作,認真做好監理記錄,確保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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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

2.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

2.2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

2.3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5組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2.4臺塔吊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須保持在最低限度6 m的安全距離,某一塔吊需要頂升時,由現場統一協調4臺塔吊頂升高度,確保高低差不小于6 m。

2.5后塔讓先塔: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

2.6高塔讓低塔:在作業的過程中,處于高處的塔吊有不受其它塔吊牽制的優勢,故必須主動避讓低塔,對低塔運行中產生的兩臂交叉或全后臂相交時,應將吊鉤升起,小車運行在交叉作業區外的位置上,待低塔越過兩臂相交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

2.7動塔讓停塔: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停塔時,必須將吊鉤升至頂端,同時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8輕車讓重車:在作業中,相鄰塔吊間要求空載的塔吊必須避讓載物運行的塔吊。

2.9輔塔讓主塔: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生兩塔作業相互影響時應做到輔塔讓主塔。

2.10相鄰塔吊間塔吊的高低差與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2米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3m,對受氣候條件影響、刮風等不利因素時,要求低塔停止作業,且設置專用地錨牽引樁,將大臂固定在地錨樁上,以避免撞擊高塔。

2.11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股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避免發生同高度水平相撞安全事故。

2.12每月召開2次以上塔司、信號指揮工安全操作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和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責任心,強化安全操作規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訂相應的懲罰獎賞制度,且要求塔吊租賃公司提供良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塔司參與作業,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和定期檢查制度,雙方共同管理,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2.13群塔作業,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起重掛鉤工必須嚴格按照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要求及塔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指揮、操作,操作時要力求平穩,精力集中。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塔機起重臂及被吊物與相臨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 m,防止塔機互相碰撞或吊物鉤掛。

2.14信號工必須經過正式培訓后,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指揮塔吊作業;在指揮塔吊作業時,必須佩帶明顯標志;在交叉吊裝作業時,信號工應相互通氣。避免出現誤操作現象;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講普通話,語言要清楚、簡短,說明位置方向,

可起鉤吊物運轉。

2.15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掛鉤工在作業前、作業中、交班時,必須對塔吊、鋼絲繩、吊索具和用于捆綁的繩索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2.16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②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④吊物上站人不準吊;⑤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⑥斜拉、斜牽、斜吊物不準吊;⑦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⑧零、散、小、物件無容器不準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17嚴禁吊物越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方旋轉。必須時,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必須與架空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其最小距離規定為:

輸電線路電壓(KV)

最小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2.18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塔吊必須停止工作,塔吊司機應將塔吊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應移到起重臂根部,將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切斷電源,鎖好操縱室,方可離去。

三、塔吊起重吊裝中應注意的事項

3.1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有鮮明的色彩標志。

3.2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3.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工具。

3.4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天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定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5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3.6操作人員進行起重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指示。

3.7起重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行人。

3.8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項目主任工程師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作業。

3.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及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3.10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3.11起重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500mm后,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好拉繩。

3.12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3.13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按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4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的規定。

3.15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裝物)距離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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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職責

4.1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必須堅守崗位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非司機操作和無證人員指揮。嚴禁信號指揮工及其它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與司機閑談。

4.2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上、下信號要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能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清,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的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確保運行安全。

4.3夜間照明達不到作業條件時,嚴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間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吊、運、裝作業。對違章指揮現象,塔司有權拒絕操作。

4.4塔吊司機在操縱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起吊重物時,重物下嚴禁站人,按照信號指揮的位置平穩下降,吊物必須高出需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上。

4.5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4.6指揮過程中,要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語言。安全提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4.7起重掛鉤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

4.8塔吊探出施工現場圍墻過多,圍墻外是車輛、人員進入項目部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塔吊作業時,信號工和塔司注意被吊物的行走長度,盡量避免被吊物探出圍墻,如必須探出圍墻或在圍墻外吊裝物料時,信號工必須到圍墻外指揮塔吊,并注意疏散吊裝范圍內的一切人員和車輛,保證吊裝安全。

4.9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必須注意作業區域按規指定揮、操作,確保安全。如違反規程、規定操作發生事故的,由責任者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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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群塔作業運行規定

5.1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司。

5.2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5.3信號工、塔司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5.4信號指揮人員要佩帶醒目標志,配備對講機,使用普通話指揮、專人專塔,禁止私自換崗、串崗。

5.5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保持高塔與低塔重疊部分,高塔最低點與低塔最高點垂直距離保持在安全距離以上

5.6塔臂前端、末端與塔頂均安裝信號燈旗,信號燈。

5.7塔吊運行規則:

5.7.1在兩塔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工作區域的臂讓先進入工作區域的塔機。

5.7.2塔機停止工作時,吊鉤收到最高處,小車停在臂跟處,塔臂旋轉至交叉區域以外。

5.7.3運動的塔機避讓靜止的塔機。

5.7.4兩塔同時進入交叉區域時,無吊載的塔機避讓有吊載的塔機。

5.7.5兩塔有吊載,同時進入交叉區域時,高塔避讓低塔。嚴格遵守以上規定,避免相鄰兩塔間碰撞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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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處理監理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項目監理機構成立“事故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并對以下工作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志及警報、通訊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設施和器材完好狀況;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或控制各類事故隱患;督促施工單位組建一支經過應急培訓演練的應急救援小組,并要求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危險品及機械設備的性質及應急處理方法,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與各小組成員之間的電話聯絡,一旦事故發生后,能立即通知應急小組前往處理。

在應急救援時,如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不在現場時,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臨時負責,協助施工方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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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理機構事故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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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緊急情況的應急響應

1、火災

當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及相關的人員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器材、器具、滅火材料(如:滅火器、水桶、滅火砂等),在保證人員不受傷害的情況下全力進行撲救,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與此同時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并且迅速組織作業工人脫離危險區域,盡可能的話也要將貴重物資、危險物資一并疏散,使災害的損失降到最小的程度。

2、爆炸

當出現突然爆炸時,搶救小組應識別爆炸源是否是液化氣罐、柴油、汽油或是其它易爆源等,立即對受傷患者進行搶救脫離危險區域并立即撥打119、120進行報警救助,并對爆炸現場涉及到的相關易燃、易爆、材料物品盡量疏散,對爆炸所引起的火災與義務消防隊一道按著火災應急措施進行搶救。

3、觸電

當發生觸電事故時,在場搶救人員應根據觸電的實際情況,設法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并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視觸電的輕重,采取不同對策。當傷者出現呼吸中斷、心臟停止跳動等征兆,切不可認為已死,應視為假死要立即搶救,解開觸電者的衣領、褲帶,拉出舌頭讓呼吸道暢通,使觸電者仰天平臥,如果觸電者有心跳、呼吸停止,應進行人工呼吸,如果觸電者心跳已停止,就立即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如果是心跳、呼吸均停止者,則由兩個人同時采用上述辦法進行搶救,與此同時應及時通知120急救中心。

4、高空墜落、物體打擊

當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時,應視其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的輕重,采取不同對策并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和市急救中心。在市急救中心醫務人員到達施工現場之前,應立即對傷者流血處采用“包扎止血”的方法進行搶救,防止傷者過多流血發生危險。當傷者出現呼吸中斷、心臟停止跳動等征兆時,應立即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當120急救人員到來后應配合醫務人員進行搶救。

5、機械傷害

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后,發現事故發生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啟動應急預案,向上級有關部門或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流程

1、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 及時向應急救援組組長及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或場外應急響應單位匯報,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現場搶險,防止事故的擴大。

2、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投入運作,組長及各成員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報告上級。

3、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里搶救受傷人員,這是搶險救援的重中之重。督促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當有重傷人員出現時救援小組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現有醫療設施搶救傷員。同時撥打急救電話呼叫醫療援助,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密切注意各重點保護對象的變化情況,將情況隨時通報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單位,以制定進一步搶險措施,力爭將事故降低到最低。

6、事故報告: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督促事故單位或當事人將所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相關監管部門。

7、事故現場保護: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8、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匪???? 警

110

火? 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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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可能威脅到周邊居民安全時,指揮部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安全地點。

(四)、應急處理監理要點

1、督促施工單位成立自救隊,建立義務消防、現場救護組織,自救隊每半年一次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2、根據作業場所的存儲物品數量、品種和環境情況,要求施工單位配備足夠數量和種類相適應的應急器具。應急器具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檢修一次,保持靈敏有效,并作好標識。

3、針對本項目業務和生產可能發生影響環境、安全因素的緊急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預案響應具體措施,以確保預案的實施。

4、協助施工單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及事故處理。

5、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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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專項工程所涉及的環境、職業健康方面監理要素及管理辦法。

(一)、工地安全作業紀律管理

1、進入工地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禁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3、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4、在現場內不準赤膊、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

5、嚴禁酒后上崗工作;

6、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從事特種作業;

7、不準在施工現場嬉耍、打鬧或亂動設備;

8、不準在施工現場往下或往上拋擲材料、工具等物件;

9、施工現場一切安全設施、裝置及安全標志,禁止隨意拆除或移動;

10、 禁止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在危險禁區通行。

(二)、嚴格安全監督

1、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監查制度,各級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檢查,各級安全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真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加強安全防護,設置安全防護標志,作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者要從嚴懲處,決不姑息遷就,創造一個重視安全、處處違章、文明施工的環境;

3、抓好現場管理,堅持文明施工,保障既有道路行車人身、機械和器材安全。

(三)、職業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施工機械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3)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4)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

(6)電氣設備的每個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點必須用單獨的接地(零)線與接地干線(或保護零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零)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零)點;

(7)嚴禁帶電作業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掛、取應有專人負責;

(8)發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方可對觸電者作緊急救護。嚴禁在未切斷電源之間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9)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10) 小型施工機具:

電焊機應配置專用開關電箱、二次側空載降壓裝置,一次側電源線不超5米,外殼有可靠接地、進出線側設防護罩有防雨措施,掛驗收合格牌。

2、安全防火技術控制措施

進場后,要切實做好消防工作,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治保機構,現場應制定消防措施,配備齊全消防器材;

?(1)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規定,消除不安全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要健全防火安全組織,責任到人,確定專(兼)職現場防火員;

?(2)施工現場執行用火申請制度,如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割)等,必須實行工程負責人審批制度,辦理動用明火許可證。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應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和結束離開現場前,要對作業面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熄火,消除隱患;

?(3)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區內根據工作性質,工作范圍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或安裝臨時消防水管。生活區人應配備滅火器材。工地工棚避免使用易燃品搭設,以防火災發生;

?(4)嚴格用電制度,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

?(5)施工現場危險區還應有醒目的禁煙、禁火標志。

3、施工用電的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層上的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整齊;

?(2)配電系統采用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電器開關應標明用途;

?(3)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插頭、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電動工具的外殼絕緣應完好無損。使用、維修、保管應有專人負責;

?(4)按規定布線和裝設夜間施工照明燈具。對于較黑暗的部位,要設置常明警示燈。所有燈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設施;

?(5)電焊機應單獨開關,其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cm, 二次線長度應小于30m,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的防護罩。焊接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結構鋼筋做回路接地線。焊接線應無缺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應防潮、防雨、防砸;

?(6)施工配電線路布設安全合理,電線嚴禁掛在腳手架上;

?(7)經常定期有專人檢查電線是否有破損外露或其它情況,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8)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9)電箱應統一編號,箱體下邊高出地面60cm,箱內閘具齊全,熔斷絲匹配,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應設示警牌、滅火器、絕緣毯、絕緣手套等用品;

?(10)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基本控制措施

?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3)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現場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4)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

(5)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6)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7)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圍設立圍護措施。

(四)、施工現場環境控制措施

為預防在項目監理過程中發生各種意外事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改善勞動條件,有效降低經濟損失和人身損害,確保項目監理實現過程的正常進行,因此減少噪音和保護人員身心健康顯得至關重要。

1、施工現場環境控制的主要內容

施工現場的環境由施工企業負責,監理方主要是監督、檢查、控制、給施工單位施加影響。主要工作應為:

(1)督促施工企業認真執行國家先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環境保護的規章和標準;

(2)審核施工企業根據工程特點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有針對性的環境控制措施;特別注意審查專業性較強的作業項目,施工企業編制的專項環境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措施;

(3)督促施工企業對工人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環境保護交底;

(4)督促檢查施工企業建立環境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日檢制度,發現隱患應令其停工整改;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防凍,夏季防暑降溫,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工作;

2、施工現場環境防治及控制措施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對施工場界內的污染和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在施工現場,為消除或減少環境污染,監理工程師應重點監控如下方面:水污染、噪聲污染控制及固體廢棄物的處理。為了不影響人員的正常生活、工作,使工程能得以順利建設,我們將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及鄭州市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法律,切實做到符合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主要控制措施有:

2.1施工現場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隔音、消音措施,減少機械噪音污染;

?(2)加強環保意識的宣傳,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為的施工噪聲,嚴格管理;

?(3)采取隔音、消音措施,減少機械噪音污染。

2.2施工現場粉塵、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垃圾雜物及時清理;

?(2)施工現場硬化;

?(3)易飛揚材料入庫密閉存放或覆蓋存放;

?(4)施工現場揚塵處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并定人定時清洗粉塵,防止施工過程揚塵或二次污染;

?(5)車輛不外帶泥沙和不灑污染物,要求及時清洗車輛。

2.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設立專門的固體廢棄物臨時儲存場所,廢棄物應分類存放;

?(2)固體廢棄物的運輸應采用分類、密封、覆蓋,避免泄漏、散撒,并送到政府批準的單位或場所進行處理;

?(3)施工現場應使用環保型的建筑材料、工器具、臨時設施、滅火器和各種物質的包裝箱等,減少固體廢棄物污染;

?(4)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減少或杜絕工程返工,避免產生固體廢棄物污染;

2.4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攪拌的污水等須經排水溝排放和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

?(2)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避免污染水源;

?(3)施工現場存放油料、化學溶劑等設有專門的庫房,必須對庫房地面和高250㎜墻面進行防滲處理。領料使用時,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而污染水體;

?(4)施工現場50人以上的臨時食堂,污水排放時可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和清理雜物,防止污染水體;

?(5)施工現場臨時廁所的化糞池應采取防滲漏措施,防止污染水體。

2.5光污染防治措施

?(1)對施工現場照明器具的種類、燈光亮度加以控制;

?(2)電氣焊應盡量遠離居民區或在工作面設蔽光屏障,避免光對居民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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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況及專業工程的特點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錦和家園四期保障房工程

2、建設地點: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永陽街道

3、建設單位:江蘇永陽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4、設計單位:江蘇省建筑設計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5、施工單位:蘇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

6、項目管理單位:江蘇華廈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7、工程類型:房屋建筑工程

(二)、細則編制依據

1、監理規劃

2、工程建設標準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GB50319-2013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JGJ146-2013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JGJ59-2011

《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33-2012

《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80-2011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0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196—2010

《安全帶》GB6095—2009

3、工程設計文件:

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

4、施工組織設計、( 群塔作業專項)施工方案

5、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河南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導則》

(三)、專業工程特點:

該工程施工期間共有1#、2#、3#、4#、5#、6#、7#、8#、9#、10#10臺塔吊;塔吊在安裝、拆卸施工屬高危作業,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傾覆、摔臂、折臂、脫軌、塔身折斷、塔帽脫落等的重大安全事故;故對該高危作業施工安全必須要特別加強管理,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理責任,在安裝拆卸關鍵環節施工作業時,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國家的相關標準、規程和施工方案,堅持旁站監理工作,認真做好監理記錄,確保萬無一失。

二、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

2.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進行施工。

2.2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信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

2.3各塔吊信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置頻道時,需設置5組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信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制度,不允許擅自調換。信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信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2.4臺塔吊大臂垂直高低差必須保持在最低限度的安全距離,某一塔吊需要頂升時,由現場統一協調4臺塔吊頂升高度,確保高低差不小于。

2.5后塔讓先塔:在作業過程中,后起動作業的塔吊在運行時應前后、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后塔正常運行時,必須停塔等候,并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后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后塔方可作業。

2.6高塔讓低塔:在作業的過程中,處于高處的塔吊有不受其它塔吊牽制的優勢,故必須主動避讓低塔,對低塔運行中產生的兩臂交叉或全后臂相交時,應將吊鉤升起,小車運行在交叉作業區外的位置上,待低塔越過兩臂相交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

2.7動塔讓停塔: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信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回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于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后,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后方可作業。停塔時,必須將吊鉤升至頂端,同時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8輕車讓重車:在作業中,相鄰塔吊間要求空載的塔吊必須避讓載物運行的塔吊。

2.9輔塔讓主塔: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生兩塔作業相互影響時應做到輔塔讓主塔。

2.10相鄰塔吊間塔吊的高低差與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凈空,對受氣候條件影響、刮風等不利因素時,要求低塔停止作業,且設置專用地錨牽引樁,將大臂固定在地錨樁上,以避免撞擊高塔。

2.11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項目安全股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后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避免發生同高度水平相撞安全事故。

2.12每月召開2次以上塔司、信號指揮工安全操作專題會議,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高和改進工作方法和工作安全責任心,強化安全操作規程,提高防范能力,制訂相應的懲罰獎賞制度,且要求塔吊租賃公司提供良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業務素質高的塔司參與作業,與承租方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和定期檢查制度,雙方共同管理,確保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

2.13群塔作業,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起重掛鉤工必須嚴格按照群塔作業防碰撞措施要求及塔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指揮、操作,操作時要力求平穩,精力集中。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塔機起重臂及被吊物與相臨塔吊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小于,防止塔機互相碰撞或吊物鉤掛。

2.14信號工必須經過正式培訓后,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指揮塔吊作業;在指揮塔吊作業時,必須佩帶明顯標志;在交叉吊裝作業時,信號工應相互通氣。避免出現誤操作現象;使用對講機指揮時,必須講普通話,語言要清楚、簡短,說明位置方向,

可起鉤吊物運轉。

2.15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掛鉤工在作業前、作業中、交班時,必須對塔吊、鋼絲繩、吊索具和用于捆綁的繩索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對不符合規定的嚴禁使用。

2.16操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即①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②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③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④吊物上站人不準吊;⑤埋在地下物不準吊;⑥斜拉、斜牽、斜吊物不準吊;⑦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⑧零、散、小、物件無容器不準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定不準吊;⑩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2.17嚴禁吊物越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方旋轉。必須時,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起重臂、鋼絲繩或重物必須與架空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其最小距離規定為:

輸電線路電壓(KV)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最小安全距離(m)<11035110220330500
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
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

2.18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塔吊必須停止工作,塔吊司機應將塔吊大臂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應移到起重臂根部,將吊鉤升到離臂桿頂端,切斷電源,鎖好操縱室,方可離去。

三、塔吊起重吊裝中應注意的事項

3.1起重機應裝有音響清晰的喇叭、電鈴或汽笛等信號裝置。在起重臂、吊鉤、平衡重等轉動體上應標有鮮明的色彩標志。

3.2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3.3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工具。

3.4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天過后作業前,應先試吊,確定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3.5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3.6操作人員進行起重回轉、變幅、行走和吊鉤升降等動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指示。

3.7起重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行人。

3.8操作人員應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載。在特殊情況下需超載使用時,必須經過驗算,有保證有安全的技術措施,并寫出專題報告,經項目主任工程師批準,有專人在現場監護下,方可作業。

3.9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體。現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及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3.10起吊重物應綁扎平穩、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應使用吊籠柵欄固定后方可起吊。標有綁扎位置的物件,應按標記綁扎后起吊。吊索與物件的夾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與物件梭角之間應加墊塊。

3.11起重載荷達到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0后,檢查起重機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繼續起吊。對易晃動的重物應拴好拉繩。

3.12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應平穩、均勻,不得突然制動。左右回轉應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載自由下降。

3.13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按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14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起重機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12)的規定。

3.15當同一施工地點有兩臺以上起重機時,應保持兩機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裝物)距離不得小于。

四、塔吊司機、信號指揮工職責

4.1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必須堅守崗位并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非司機操作和無證人員指揮。嚴禁信號指揮工及其它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室與司機閑談。

4.2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上、下信號要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能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清,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的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確保運行安全。

4.3夜間照明達不到作業條件時,嚴禁操作,待照明符合夜間施工條件后方可進行吊、運、裝作業。對違章指揮現象,塔司有權拒絕操作。

4.4塔吊司機在操縱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起吊重物時,重物下嚴禁站人,按照信號指揮的位置平穩下降,吊物必須高出需跨越的障礙物以上。

4.5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信號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即:信號指揮人員發出指令時,先呼叫被指揮的塔機編號,塔機司機應答后,信號指揮人員方可發出塔機動作指令。

4.6指揮過程中,要求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語言。安全提示語言必須明確、簡短、完整、清晰。

4.7起重掛鉤工要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綁扎必須牢靠。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況下,要確保安全可靠。

4.8塔吊探出施工現場圍墻過多,圍墻外是車輛、人員進入項目部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塔吊作業時,信號工和塔司注意被吊物的行走長度,盡量避免被吊物探出圍墻,如必須探出圍墻或在圍墻外吊裝物料時,信號工必須到圍墻外指揮塔吊,并注意疏散吊裝范圍內的一切人員和車輛,保證吊裝安全。

4.9塔吊司機和信號指揮工必須注意作業區域按規指定揮、操作,確保安全。如違反規程、規定操作發生事故的,由責任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群塔作業運行規定

5.1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設備,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司。

5.2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5.3信號工、塔司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5.4信號指揮人員要佩帶醒目標志,配備對講機,使用普通話指揮、專人專塔,禁止私自換崗、串崗。

5.5頂升時先頂高塔,后頂低塔,保持高塔與低塔重疊部分,高塔最低點與低塔最高點垂直距離保持在安全距離以上

5.6塔臂前端、末端與塔頂均安裝信號燈旗,信號燈。

5.7塔吊運行規則:

在兩塔交叉區域運行時,后進入工作區域的臂讓先進入工作區域的塔機。

塔機停止工作時,吊鉤收到最高處,小車停在臂跟處,塔臂旋轉至交叉區域以外。

運動的塔機避讓靜止的塔機。

兩塔同時進入交叉區域時,無吊載的塔機避讓有吊載的塔機。

兩塔有吊載,同時進入交叉區域時,高塔避讓低塔。嚴格遵守以上規定,避免相鄰兩塔間碰撞事故的發生。

六、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處理監理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

項目監理機構成立“事故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并對以下工作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按國家規定配置應急救援(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安全標志及警報、通訊設施,并定期組織檢查設施和器材完好狀況;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或控制各類事故隱患;督促施工單位組建一支經過應急培訓演練的應急救援小組,并要求應急小組成員熟知各種危險品及機械設備的性質及應急處理方法,熟練掌握各種應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與各小組成員之間的電話聯絡,一旦事故發生后,能立即通知應急小組前往處理。

在應急救援時,如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不在現場時,由專業監理工程師臨時負責,協助施工方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項目監理機構事故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如下:





(二)、緊急情況的應急響應

1、火災

當發生火災時,義務消防隊及相關的人員動用一切可以動用的器材、器具、滅火材料(如:滅火器、水桶、滅火砂等),在保證人員不受傷害的情況下全力進行撲救,及時撥打119報警電話,與此同時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并且迅速組織作業工人脫離危險區域,盡可能的話也要將貴重物資、危險物資一并疏散,使災害的損失降到最小的程度。

2、爆炸

當出現突然爆炸時,搶救小組應識別爆炸源是否是液化氣罐、柴油、汽油或是其它易爆源等,立即對受傷患者進行搶救脫離危險區域并立即撥打119、120進行報警救助,并對爆炸現場涉及到的相關易燃、易爆、材料物品盡量疏散,對爆炸所引起的火災與義務消防隊一道按著火災應急措施進行搶救。

3、觸電

當發生觸電事故時,在場搶救人員應根據觸電的實際情況,設法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并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視觸電的輕重,采取不同對策。當傷者出現呼吸中斷、心臟停止跳動等征兆,切不可認為已死,應視為假死要立即搶救,解開觸電者的衣領、褲帶,拉出舌頭讓呼吸道暢通,使觸電者仰天平臥,如果觸電者有心跳、呼吸停止,應進行人工呼吸,如果觸電者心跳已停止,就立即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如果是心跳、呼吸均停止者,則由兩個人同時采用上述辦法進行搶救,與此同時應及時通知120急救中心。

4、高空墜落、物體打擊

當發生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時,應視其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的輕重,采取不同對策并通知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和市急救中心。在市急救中心醫務人員到達施工現場之前,應立即對傷者流血處采用“包扎止血”的方法進行搶救,防止傷者過多流血發生危險。當傷者出現呼吸中斷、心臟停止跳動等征兆時,應立即采用“胸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當120急救人員到來后應配合醫務人員進行搶救。

5、機械傷害

發生機械傷害事故后,發現事故發生人員首先高聲呼喊,通知現場安全員,啟動應急預案,向上級有關部門或醫院打電話搶救,同時組織緊急應變小組進行可行的應急搶救,如現場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傷人員流血過多造成死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流程

1、事故發生初期,事故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 及時向應急救援組組長及公司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或場外應急響應單位匯報,啟動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現場搶險,防止事故的擴大。

2、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后,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投入運作,組長及各成員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相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隨時將事故搶險情況報告上級。

3、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里搶救受傷人員,這是搶險救援的重中之重。督促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當有重傷人員出現時救援小組應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利用現有醫療設施搶救傷員。同時撥打急救電話呼叫醫療援助,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密切注意各重點保護對象的變化情況,將情況隨時通報應急指揮部及有關單位,以制定進一步搶險措施,力爭將事故降低到最低。

6、事故報告: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督促事故單位或當事人將所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情況報告事故相關監管部門。

7、事故現場保護: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8、應急救援機構電話號碼:

匪???? 警110
火? 警119
急救中心120

對于可能威脅到周邊居民安全時,指揮部立即與相關部門聯系,引導居民迅速撤離安全地點。

(四)、應急處理監理要點

1、督促施工單位成立自救隊,建立義務消防、現場救護組織,自救隊每半年一次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2、根據作業場所的存儲物品數量、品種和環境情況,要求施工單位配備足夠數量和種類相適應的應急器具。應急器具每季度檢查一次,每年檢修一次,保持靈敏有效,并作好標識。

3、針對本項目業務和生產可能發生影響環境、安全因素的緊急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制定預案響應具體措施,以確保預案的實施。

4、協助施工單位做好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及事故處理。

5、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七、本專項工程所涉及的環境、職業健康方面監理要素及管理辦法。

(一)、工地安全作業紀律管理

1、進入工地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嚴禁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3、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4、在現場內不準赤膊、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

5、嚴禁酒后上崗工作;

6、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從事特種作業;

7、不準在施工現場嬉耍、打鬧或亂動設備;

8、不準在施工現場往下或往上拋擲材料、工具等物件;

9、施工現場一切安全設施、裝置及安全標志,禁止隨意拆除或移動;

10、 禁止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在危險禁區通行。

(二)、嚴格安全監督

1、建立和完善定期安全監查制度,各級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組織檢查,各級安全監督人員要經常檢查,真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加強安全防護,設置安全防護標志,作業人員嚴禁酒后上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者要從嚴懲處,決不姑息遷就,創造一個重視安全、處處違章、文明施工的環境;

3、抓好現場管理,堅持文明施工,保障既有道路行車人身、機械和器材安全。

(三)、職業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1、施工機械使用安全控制措施

(1)操作人員應體檢合格,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應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持證上崗。學員應在專人指導下進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應束緊不得外露,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

(3)機械必須按照出廠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使用條件,正確操作,合理使用,嚴禁超載作業或任意擴大使用范圍;

(4)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應完好齊全,有缺損時應及時修復。安全防護裝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機械不得使用;

(5)在機械產生對人體有害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性射線、振動、噪聲等場所,必須配置相應的安全保護設備和三廢處理裝置;

(6)電氣設備的每個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點必須用單獨的接地(零)線與接地干線(或保護零線)相連接。嚴禁在一個接地(零)線中串接幾個接地(零)點;

(7)嚴禁帶電作業或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進行電氣檢修。檢修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警告牌的掛、取應有專人負責;

(8)發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然后方可對觸電者作緊急救護。嚴禁在未切斷電源之間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9)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10) 小型施工機具:

電焊機應配置專用開關電箱、二次側空載降壓裝置,一次側電源線不超,外殼有可靠接地、進出線側設防護罩有防雨措施,掛驗收合格牌。

2、安全防火技術控制措施

進場后,要切實做好消防工作,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治保機構,現場應制定消防措施,配備齊全消防器材;

(1)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規定,消除不安全隱患,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要健全防火安全組織,責任到人,確定專(兼)職現場防火員;

(2)施工現場執行用火申請制度,如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割)等,必須實行工程負責人審批制度,辦理動用明火許可證。在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應有控制措施,在用火操作和結束離開現場前,要對作業面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熄火,消除隱患;

(3)在各自施工的防火操作區內根據工作性質,工作范圍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或安裝臨時消防水管。生活區人應配備滅火器材。工地工棚避免使用易燃品搭設,以防火災發生;

(4)嚴格用電制度,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嚴禁使用電爐;

(5)施工現場危險區還應有醒目的禁煙、禁火標志。

3、施工用電的安全控制措施

(1)施工層上的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整齊;

(2)配電系統采用分級配電,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電器開關應標明用途;

(3)手持電動工具的電源線、插頭、插座應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電動工具的外殼絕緣應完好無損。使用、維修、保管應有專人負責;

(4)按規定布線和裝設夜間施工照明燈具。對于較黑暗的部位,要設置常明警示燈。所有燈具都要做好防雨水設施;

(5)電焊機應單獨開關,其外殼應做接零或接地保護。一次線長度應小于, 二次線長度應小于,兩側接線應壓接牢固,并安裝可靠的防護罩。焊接線應雙線到位,不得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結構鋼筋做回路接地線。焊接線應無缺損,絕緣良好。電焊機設置地應防潮、防雨、防砸;

(6)施工配電線路布設安全合理,電線嚴禁掛在腳手架上;

(7)經常定期有專人檢查電線是否有破損外露或其它情況,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8)動力開關電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9)電箱應統一編號,箱體下邊高出地面,箱內閘具齊全,熔斷絲匹配,裝置符合規范要求;三級配電、兩級保護,供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應設示警牌、滅火器、絕緣毯、絕緣手套等用品;

(10)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11)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基本控制措施

(1)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及施工現場總代表人的姓名,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等;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

(3)應當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現場堆放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

(4)施工機械應當按照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規定的位置和線路設置,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

(5)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6)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應當符合衛生要求;

(7)應當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圍設立圍護措施。

(四)、施工現場環境控制措施

為預防在項目監理過程中發生各種意外事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改善勞動條件,有效降低經濟損失和人身損害,確保項目監理實現過程的正常進行,因此減少噪音和保護人員身心健康顯得至關重要。

1、施工現場環境控制的主要內容

施工現場的環境由施工企業負責,監理方主要是監督、檢查、控制、給施工單位施加影響。主要工作應為:

(1)督促施工企業認真執行國家先行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環境保護的規章和標準;

(2)審核施工企業根據工程特點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有針對性的環境控制措施;特別注意審查專業性較強的作業項目,施工企業編制的專項環境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措施;

(3)督促施工企業對工人進行環境保護教育及分部分項工程的環境保護交底;

(4)督促檢查施工企業建立環境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日檢制度,發現隱患應令其停工整改;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防凍,夏季防暑降溫,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工作;

2、施工現場環境防治及控制措施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污染主要包括對施工場界內的污染和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在施工現場,為消除或減少環境污染,監理工程師應重點監控如下方面:水污染、噪聲污染控制及固體廢棄物的處理。為了不影響人員的正常生活、工作,使工程能得以順利建設,我們將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及鄭州市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法律,切實做到符合法律、法規的具體要求,主要控制措施有:

2.1施工現場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1)采取隔音、消音措施,減少機械噪音污染;

(2)加強環保意識的宣傳,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為的施工噪聲,嚴格管理;

(3)采取隔音、消音措施,減少機械噪音污染。

2.2施工現場粉塵、廢氣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垃圾雜物及時清理;

(2)施工現場硬化;

(3)易飛揚材料入庫密閉存放或覆蓋存放;

(4)施工現場揚塵處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并定人定時清洗粉塵,防止施工過程揚塵或二次污染;

(5)車輛不外帶泥沙和不灑污染物,要求及時清洗車輛。

2.3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設立專門的固體廢棄物臨時儲存場所,廢棄物應分類存放;

(2)固體廢棄物的運輸應采用分類、密封、覆蓋,避免泄漏、散撒,并送到政府批準的單位或場所進行處理;

(3)施工現場應使用環保型的建筑材料、工器具、臨時設施、滅火器和各種物質的包裝箱等,減少固體廢棄物污染;

(4)提高工程施工質量,減少或杜絕工程返工,避免產生固體廢棄物污染;

2.4廢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現場攪拌的污水等須經排水溝排放和沉淀后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或河流;

(2)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避免污染水源;

(3)施工現場存放油料、化學溶劑等設有專門的庫房,必須對庫房地面和高250㎜墻面進行防滲處理。領料使用時,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而污染水體;

(4)施工現場50人以上的臨時食堂,污水排放時可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和清理雜物,防止污染水體;

(5)施工現場臨時廁所的化糞池應采取防滲漏措施,防止污染水體。

2.5光污染防治措施

(1)對施工現場照明器具的種類、燈光亮度加以控制;

(2)電氣焊應盡量遠離居民區或在工作面設蔽光屏障,避免光對居民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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