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行政管理的改變
??? 1、 行業管理不能代替具體幫教。由于建筑施工生產面廣、量大、點多、流動性強,在對其特殊性、高危性的施工控制事故,國家專門設立行業行政監督管理機構。在履行行業管理中,其主要職責是嚴格按照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根據行業標準,對施工企業、施工現場實施監督檢查,查他們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對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理。而不能具體指定企業和施工現場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操作方式。
??? 2、 政府監察管理,要依賴于行業管理。法有法規,行有行規,國家監察是宏觀控制,行業管理是具體執行控制部門,具有更大的操作性。在建筑安全管理中,行業管理要具有一個主導地位,同時要協調有關綜合部門聯動執法。如資質年檢涉及工商,現場管理涉及供電、供水,文明作業涉及環保、城管等。
??? 3、 安全防護產品管理的“上下水道”相貫通。現行用于建筑行業的安全產品,行業管理部門沒有對其監制,對用于施工現場的安全產品把關不嚴,導致某些安全產品到現場就先天不足,要后天再補。這樣給施工單位多次的折騰,重復的投入,往往浪費了大量的財力和精力。因此對用于建筑的安全產品應該是一個共同的“密目式”管理。
??? 4、 安全檢查要重點突出專項(業)性。通過各種安全檢查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減少事故的發生。從目前檢查的方式上,應該針對建筑多發的事故進行專項性的檢查,從檢查中掌握發生事故的規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具體措施。如現行我國還沒有對塔吊強制性淘汰的規定,應該多進行對塔吊的使用狀況的專項檢查,掌握數據,積累資料,以便制定規定。同時對專業檢查要提高檢查手段和檢查效率,如目前在檢查模板支撐系統方面,大多數是先查方案,再查搭設情況,只查了表面。但真正的鋼管搭設可靠性,鋼管的承受力,甚至扣件的緊固狀況心中無數。為此,檢查人員應該以科學認真的態度對待檢查,用數據來定性。
??? 5、 變革現行的事故處理方法。建筑業發生意外傷亡事故,不能以其主管部門為主,組成事故調查組,因為其本身有一個回避的問題。應該根據行政管理權限,做到誰立案,誰查處。以立案行政機關為主,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用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責任作出的分析意見為依據,對事故處理作出定論。在事故處理結案中要改變行政職能混淆的弊端。
??? 6、 全面推行建筑安全事故的社會中介機構。為切實抓好建筑安全工作,實行安全服務社會化,建筑行業要盡快把有關安全評價、論證、檢測、檢驗等服務性工作由原來行政機關變為社會中介機構來承擔。行政管理部門要消除因服務的“失職”而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 五、 基層企業安全管理的改變
??? 1、 要與建筑企業普遍推行的項目管理相適應。項目經理是建筑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項目經理的市場準入,要以他的安全行為、安全責任考核為條件,只有他們重視守法與執法,施工現場作為事故源點,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 2、 根據項目的大小設立專職安全員。建筑施工的動態性很強,必須要有專職(全職)安全員進行日常的巡回檢查,消除險情。安全員不僅要做好監督檢查工作,還要做好隱患整改工作的指導與幫助。
??? 3、 要發揮注冊安全工程師的作用。企業要設立專職安全注冊工程師制度,以全面質量管理貫標形式,對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做好監控。
??? 4、 全面提高安全事故的預警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工作涉及及施工作業全過程,單位工程的安全生產要針對總體要求,階段要求、重點部位要求、交叉施工要求,都要有完善預防措施。在總包與分包、管理與勞務之間的安全職責上要互相牽制,共同履行好安全責任。
??? 5、 設立安全教育室。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培訓,對發生的一些安全事故原因由員工集體來進行分析,使廣大職工能多次接受安全的法規教育,安全常識教育,提高職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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