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細則規定了新建、改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裝置和設施,以及伴有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化學品生產裝置和設施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原則、程序、內容、方法、評價報告格式以及質量控制等基本要求。
本細則適用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不含放射性危害因素)預評價。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細則。
AQ8001-2007? 安全評價通則
AQ8002-2007? 安全預評價導則
GBZ /T 196-2007?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技術導則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007〕255號)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導則(安監總廳管三〔2013〕39號)
3 術語與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細則。
3.1職業安全衛生
以保障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為目的的工作領域及在法律、技術、設備、組織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應措施。
3.2危害因素
是指能造成人員傷亡,對物造成突發性損壞或影響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疾病,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
3.3職業病危害因素
職業活動中影響勞動者健康并可能導致職業病,存在于生產工藝過程以及勞動過程和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害因素的統稱。
3.4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爆炸、燃燒、助燃、毒害、腐蝕等性質且對接觸的人員、設施、環境可能造成傷害或者損害的化學品,具體根據國家安監總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確定。
3.5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
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裝置。
3.6安全設施
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設施目錄》所規定的將危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以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備(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3.7職業衛生應急救援設施
在工作場所設置的報警裝置、現場急救用品、洗眼器、噴淋裝置等沖洗設備和強制通風設備,以及應急救援使用的通訊、運輸設備等。
3.8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
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根據相關的基礎資料,辨識與分析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潛在的危害因素和職業病危害因素,確定其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規章、標準、規范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嚴重程度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性與接觸水平,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職業安全衛生防護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職業安全衛生評價結論的活動。
3.9評價單元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職業安全衛生評價的要求,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布置或工作場所劃分成若干相對獨立的部分或區域。
3.10職業衛生調查
對評價對象的職業衛生管理以及生產過程、勞動過程及工作環境的衛生學調查。
3.11危害因素辨識
通過對建設項目的工程特征和職業安全衛生特征進行系統、全面的分析,辨識項目所具有的危害因素,并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及其分布。
3.12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水平
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接觸某種或多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
3.13職業衛生輔助用室
是指評價對象依據其衛生特征狀況所設置的工作場所辦公室、衛生用室(浴室、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生活用室(休息室、食堂、廁所)、婦女衛生室、醫務室等。
4 評價工作原則
4.1評價工作應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
4.2評價機構與被評價對象存在投資咨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咨詢、物資供應等各種利益關系的,不得參與其關聯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評價活動。
4.3評價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職業安全衛生評價業務。
4.4評價機構、評價人員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并自覺維護評價市場秩序,公平競爭。
4.5評價機構、評價人員應保守被評價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4.6評價機構、評價人員應科學、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職業安全衛生評價。
4.7評價機構、評價人員應真實、準確地做出評價結論,并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4.8評價機構、評價人員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4.9評價機構、評價人員應對在當時條件下做出的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5 評價依據
5.1 法律、法規、規章
我國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與規章。
5.2 規范、標準
我國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規范、標準。
5.3 基礎依據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有關資料、文件等。
5.4 其他依據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有關的支持性文件、國內外文獻資料及與評價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
6 評價程序與內容
6.1準備階段
前期準備階段工作應包括以下內容。
6.1.1明確評價對象和評價范圍。
6.1.2項目風險評估。
6.1.3組建評價組。
6.1.4收集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
6.1.5收集并分析評價對象的基礎資料、相關事故和職業病案例。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參考資料目錄見附錄A。
6.1.6確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類比工程。
6.2危害因素辨識
6.2.1運用危害因素辨識的科學方法,辨識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災、中毒等事故的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6.2.2分析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可能造成作業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其它危害因素及其分布。
6.2.3識別擬建項目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環境、勞動過程中以及建設施工過程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來源、理化性質與分布,并分析其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工種(崗位)、工作地點及其作業方法、接觸時間與頻度,以及可能引起的職業病及其他健康影響等。
6.2.4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辨識。
6.2.5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6.2.6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辨識。
6.3評價單元劃分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和評價方法的需要,可以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劃分為外部安全衛生條件、總平面布置、主要裝置(設施)、公用工程、輔助設施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評價單元。
6.4確定評價方法
6.4.1安全評價方法
可根據項目的危險性特點選擇預危險性分析法、危險度分析法、安全檢查表法、化學品固有危險性分析法、道化學火災爆炸指數評價法、蒙德火災爆炸毒性指數評價法、池火災和爆炸性蒸氣云爆炸評價法、毒性物質擴散評價法和重大危險源評價法等國際、國內通行的定性定量安全評價方法。
6.4.2職業病危害評價方法
可根據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特點選擇風險評估法、類比法、檢查表分析法等,必要時可采用其它評價方法。
6.5定性定量評價
6.5.1安全衛生條件分析
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衛生條件進行分析:
(1)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
(2)建設項目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區域規劃;
(3)建設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等相關標準;涉及危險化學品長輸管道的,是否符合《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251)、《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183)、《工業企業衛生設計標準》GBZ1)等相關標準;
(4)分析建設項目周邊重要場所、區域及居民分布情況,建設項目的設施分布和連續生產經營活動情況及其相互影響情況,安全衛生防范措施是否科學、可行;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