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機、電設備必須配齊安全防護裝置,新購的機械、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其安全防護裝置、附件,必須齊全、有效;出廠合格證明及技術資料必須完整。對易發生事故的生產設備必須定期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必須停止使用,限期改進。
(二)加強對機電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的經常性檢查和定期的維修保養,確保安全運行。
(三)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要求,建立設備資料管理臺帳。
(四)供應部門要及時提供安全生產所需材料和物資,按照有關規定采購勞保用品。
(五)對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等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和發放必須按國家規定執行,防止發生爆炸、火災和中毒事故。
(六)貫徹執行煤礦一體化管理文件,負責實施本部門所管轄范圍內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控制,積極組織開展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做好工作記錄。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