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是煤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制定煤礦“三合
一”一體化管理體系管理方針和目標。
3、組織制定和審批煤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保證煤礦職業健康安全所需的資金等資金的投入,以有效措施推動方針和目標的貫徹實施。
5、領導和支持職能管理部門工作,賦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權力,定期聽取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匯報。督促、檢查本單位的環境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職業健康安全事件、事故隱患。
6、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