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 則
1.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
1.2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必須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1.3本制度規定了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的職責,每個職工都必須在自己崗位上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實現全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及所有人員。
3、職業病防治職責
3.1經理(主要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職責
1)經理是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對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總責。
3)健全職業病防治組織機構,及時調整、充實專兼職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及時研究解決職業病防治中的相關問題。
4)把職業病防治工作作為公司日常重點工作來抓,平時一定要把職業病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5)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處理。
3.2副經理(分管負責人)職業病防治職責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責任。
2)直接領導安全環保的工作,定期聽取匯報核實研究解決或審批有關職業病防治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本單位性的職業病防治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4)組織開展各類職業病防治活動,總結推廣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組織對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領導或部門報告。
6)分析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動態;及時解決職業病防治中存在的問題。
7)抓好職業病防治教育培訓與考核工作。
3.3工會主席職業病防治職責
1)貫徹國家及全國總工會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并監督執行。充分發揮群眾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的監督作用。
2)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工會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3)協助安全部門搞好職業病防治競賽活動和合理化建議活動。參加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勞動保護條例的制訂。
4)組織職工開展遵章守紀和預防事故的群眾性活動,支持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獎懲,協助做好職工傷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5)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保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與健康,做好女工勞動保護工作,要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列入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
3.4生產車間職業病防治職責
1)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的指示。
2)組織參與編制和修訂職業病防治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參與職業病防治技術規程的修訂。
3)在進行生產技術的革新和挖潛改造時,要同時解決隱患,保證安全。
4)在指揮生產的同時,必須貫徹執行“五同時”的原則。
5)生產調度根據安全技術、職業病防治技術和生產技術的有關規定認真組織好安全生產。
6)遇到生產中的異常情況,應及時處理,危險緊急情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7)參加公司組織的職業病防治檢查。
3.5安全環保部職業病防治職責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及職業病防治的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組織推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審查職業病防治技術規程,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
3)參加編制、匯總、審查職業病防治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的考核,協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考核。
5)組織參加全公司性職業病防治大檢查,監督、檢查隱患的整改工作。
6)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配發、使用工作監督執行情況及維護管理工作。
7)負責公司職業病防治等工業衛生工作及檔案管理工作。
8)經常進行現場檢查指導基層職業病防治工作,發現違章有權制止,不聽勸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關領導。
9)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競賽活動,總結和推廣職業病防治先進經驗。
10)參加綜合分析研究職業病防治中的突出問題,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改進意見。
11)負責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上報工作,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鑒定工作。
3.6三修部職業病防治職責
1)負責全公司機械、電氣、儀表、設備、工藝管道安全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設備管線泄漏造成有害物質外漏。
2)負責對壓力容器、工藝管道、管件、設備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檢查和校驗工作,并建立好臺帳。
3)制定或審訂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職業病防治措施計劃,確保實施。
4)參加公司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工作,負責編制設備技術規程和操作法。
5)組織本專業安全檢查,負責安排或監督隱患整改工作。
6)負責對公司職工及專業特殊工種的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7)在計劃、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職業衛生措施。
8)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3.7安保部職業病防治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生產秩序、要害部位、廠內交通及治安管理工作。
2)負責事故狀態下警戒疏散秩序維護工作。
3)負責全公司夜間巡查和要害部位的保衛工作。
4)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對外來人員嚴格進行登記把關,杜絕各類不安全因素進廠。
5)參加全公司各類安全大檢查,有權提出隱患整改指令。
6)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3.8工程部門職業病防治職責
1)組織編制或審查基建項目的施工設計,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工業職業衛生的要求。
2)在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時,要對承包施工單位進行資格認定,并訂立施工安全協議或有關條款必須包括職業防護內容。
3)按季節性特點組織開展現場安全檢查,監督施工人員遵守國家《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
4)按“三同時”原則,保證安全生產和工業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竣工、驗收和使用。
5)對施工期間因施工需要而破壞建(構)筑物、設施、道路負責采取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設置警告牌、信號燈、路障等,竣工后應馬上恢復原狀。
6)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大修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7)參加施工過程中的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9供應、銷售、運輸、倉庫部門職業病防治職責
1)對采購的器材、設備、防護用品,必須有驗收記錄制度,并對上述產品的質量負責。
2)對生產、試驗、分析化驗所需的各類化學物品采購時應按規定要求購買,同時必須了解其物理化學性質,安全使用及儲運要求,并索取產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3)嚴格執行有關安全防火危險品管理規定,搞好倉庫防火防盜、危險物品、氣瓶及有關設施的管理工作。
4)銷售部門充裝易燃物品時,必須檢查運輸單位的運輸許可證及押運證;石油液化氣槽車必須查槽車檢驗證是否按要求定期檢驗,證件齊全,合格方可發貨。
5)發貨時必須按安全規定設置安全設施,如接好靜電接地線等。
6)銷售部門應對所分管轄區的油庫、罐區靜電避雷設施、消防器材防護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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