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業場所有害物質的監測
2.1公司熱源部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塵毒分布情況。建立衛生工藝流程圖,并準確的確定衛生監測點。
2.2作業場所粉塵、噪聲等的監測周期為一年,特殊情況隨時監測。
2.3對粉塵、噪聲超標的工序,由熱源部在超標處設立衛生警示牌,警示牌上應標明標準值和超標的情況,預防措施等。
2.4對超標的場所公司應積極采取措施,進行技術改造,用新工藝替換舊工藝,以無毒無害的新藥劑替代有毒有害的藥劑,減少勞動場所的有毒有害物質。
2.5綜合辦公室要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監督使用,并做到準確發放和指導正確使用,以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復制度
三、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職業史;
(2)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現場危害調查與評價;
(3)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
診斷鑒定制度
1)、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2)、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在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應當組織三名以上取得職業病診斷資格的執業醫師集體診斷。
3)、 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應當由參與診斷的醫師共同簽署,并經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審核蓋章。
4)、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
5)、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治療康復制度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2)、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單位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給予適當崗位津貼。
4)、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5)、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6)、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費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
7)、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8)、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并、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四、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系統,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2、為了消除職業事故隱患,必須加大對“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計劃下達后,資產費由公司統一采購。
4、根據上級文件要求,每年度下達的計劃具體項目,分輕重緩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職業衛生檔案管理,應設專人負責。
2、資料的收集: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的各項內容進行收集,收集應按一定的規范程序和要求進行。
3、資料的甄定:對所有需要收集的資料進行甄定,確定資料的可靠真實程度。
4、資料的分類歸檔:資料的收集和存檔應分門別類,應預先根據資料的性質、來源,設計一種較為合理的分類方法,然后進行組卷歸檔。
5、加強職業衛生檔案管理的質量考核制度,責任到人,管理到位。
?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