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范圍
為認真貫徹實施《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規,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常保持良好工作狀態,及時消除設施缺陷,保證檢修質量,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我車間內安裝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工作。
二、職責和權限
1、車間一把手負責審批我車間年度防護設施的購置和維護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計劃;
2、設備科根據生產設備和防護設施的運行狀況制定季度或年度維護檢修計劃,并監督檢查車間計劃實施;
3、車間負責按計劃布置、設備檢修人員實施檢修;
4、安全科負責將安全巡視或檢查發現的設備設施隱患反饋有關車間,并負責驗證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
三、工作內容
1、設備科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進行每月檢查一次,了解運行狀況,檢測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2、車間根據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養檢修計劃,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下發車間實施。計劃檢修應由設備科主管人員制定檢修方案,檢修材料、配件由供應人員負責,設備檢修人員應認真按檢修方案實施并記錄。計劃檢修以設備維修人員為主,設備操作或保管人員協助實施。
3、車間設備主管人員負責檢修質量的驗證并記錄
4、生產設備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日常例行保養由設備操作人員負責,車間、班組應督促并檢查保養情況;
5、操作者對生產設備防護設施損壞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時,操作人員即不修理又不報告的,車間對責任人應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發生故障時,車間或維修人員暫時處理不了時,應報告設備部門采取臨時措施,無臨時措施時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制定設備保養檢修計劃必須同時列入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7、計劃檢修或故障檢修后的設施必須由操作者、車間或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車,試運轉正常在設備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運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設備不得投入運行使用。
四、記錄
計劃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后交車間收集,每月初交設備部門保留存檔。對檢修保養不按規定記錄、或記錄丟失的,車間應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噴煤車間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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