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了做好公司職業衛生檢測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巴潤礦業公司各部室。
二、工作內容
1、生產(安全環保)部在公司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組織開展對本公司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和監督檢測,建立本公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檔案,并妥善保存;監督檢測由公司生產(安全環保)部每年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公司生產(安全環保)部、檢測人員和被檢測部室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
3、職業病危害每年進行一次危害因素檢測,新建、改建、擴建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時,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4、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的粉塵濃度、噪聲、電離輻射等危害因素。
5、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生產(安全環保)部應根據委托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
6、公司各生產部室應對檢測結果異常的作業場所進行整改。對跑、冒、滴、漏引起的現場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必須采取有力的防護措施,責成專人處理,及時消除,杜絕事故的發生。
7、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生產(安全環保)部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部室,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8、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檢測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職業衛生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生產(安全環保)部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