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的
1.1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廠實際,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評價,特制訂本制度。
2 引用標準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 職 責
3.1綜合部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兼)職專業人員,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計劃并依法進行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綜合部負責監督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工作的開展并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獎罰。
3.2綜合部和相關工作人員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文件精神,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同時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與評價,確保監測正常運行。
3.3監測人員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現場工作經驗,熟悉監測技術和操作規程,并經專門監測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的人員擔任。為保證監測工作的質量,監測人員的工作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動。
3.4監測人員必須按職業病防治計劃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經常對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隧道內粉塵、毒物每半個月監測一次、其它工作場所有害因素每一個月監測一次。
3.5監測人員在進行現場監測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6監測人員工作調動時,要辦理交接手續,以便于工作的銜接。
3.7對作業場所有害作業濃度、強度的測定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監測方法、監測周期的規定。
3.8粉塵、毒物的監測要按照GB5748-85
3.9監測結果要填報表并定期上報到安全部門、防疫部門。
3.10對某些毒物采樣后,無條件進行檢驗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時送檢。
3.11綜合部和專(兼)職人員要協助公司疾病控制部門做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工作。
3.12定期監測工作根據國家職業病危害因素和監測周期的規定每1進行一次。
3.13檢測與評價結果要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3.14檢測結果要及時向勞動者公布。
3.15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要存檔。
3.16監測儀器設備要由專人負責、定期檢修、定期檢定。
3.17要建立儀器設備檔案。監測儀器設備的采購單、驗收記錄、使用說明書、合格證、檢定證書等均應存入設備檔案中。
3.18監測儀器設備每年必須委妥專門的檢定機構進行檢定。
3.19使用、維修、檢定情況要記錄在儀器設備檔案中。
3.20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3.21監測檔案必須指定科室和專人妥善保管。
3.22項目完成時,監測檔案要及時移交至上一級防疫部門。
3.23監測檔案為永久性保存的資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3.24 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場所,要將監測對象、監測地點、監測結果、監測方法等記錄并上報項目部、總工程師、安全部、防疫部門。
3.25接到監測超標報告,各相關部門要盡快提出改進方案,并盡快落實。
3.26無有效改進方案時,要提出可行的個人防護措施并由總務處負責盡快實施。
3.27監測所需經費應納入項目經費預算中,實施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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