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集團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本車間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本車間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本車間主管職業衛生的部室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及職業病預防、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車間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間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車間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7、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采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二、告知的責任部門
本車間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
三、告知的內容
1、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
2、工作崗位或工藝變更時,及時變更勞動合同并告知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
3、勞動合同中的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
4、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日常監測結果及時在公告欄公告。
5、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結果及時告知本人。
四、告知的方式
1、公告欄
2、告知本人
3、合同中書面告知
五、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噴煤車間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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