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及時掌握本車間崗位職業危害情況,必須建立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網絡,定期對崗位職業危害進行監測,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和冶金車間職業衛生管理規程等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廠部環保科負責本集團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在其內設專職專業人員,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
二、監測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監測周期
1.粉塵作業
1.1粉塵測定點確定,測定項目及測定方法按GB5748《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規定執行。
1.2粉塵濃度監測周期:0—1級危害崗位為3個月測一次;2級危害崗位為2個月測定一次;3—4級危害崗位為1個月測定一次。監測率為100%。
1.3重點防塵設施評價周期為3年一次。覆蓋面為100%。
1.4定期開展粉塵作業崗位分級評價,掌握有害作業崗位級別。如作業條件改變,應隨時組織評價。
2.有毒作業
2.1毒物監測點選定及測定按《冶金車間職業衛生檢測規范》執行。
2.2毒物濃度監測周期:0級危害崗位每年測定一次;2級危害崗位3個月測定一次;3—4級危害崗位每月測定一次。
2.3對防毒設施的技術效果和性能參數2—3年進行一次鑒定。
2.4定期開展毒物作業崗位分級評價。如作業條件改變,隨時組織評價。
3.噪聲作業
3.1噪聲的測定及計算方法應符合《工業車間噪聲檢測規范》。
3.2監測周期:0—1級危害崗位1年測定一次;2級危害崗位每半年測定一次;3—4級危害崗位每季測定一次。
3.3定期開展噪聲作業崗位分級評價。
4.高溫作業
4.1高溫氣象條件測定的選點,使用儀器、測試技術應執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4.2高溫測定周期:1—2級崗位每年暑期測定一次;3—4級崗位每年暑期測定二次。
4.3測定時間:選擇在每年最熱月份的13—15時,每年高溫作業點每次應連續測定2天取平均值。
4.4定期開展高溫作業崗位分級評價。
5.電離輻射作業
5.1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應用的崗位每年檢測一次。
5.2作業崗位:0級崗位每2年測定一次;1—2級崗位每1年測定一次;3—4級崗位每半年一次。
三、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我集團的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
1、每年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每三年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現狀評價,并把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安監行政部門報告。
2、安環生產部環保科要將結果向各相關車間公布,各二級車間要向職工公布。
四、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衛生標準時,要及時調查原因,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方案報安環生產部環保科,整改完畢后要經過環保科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生產。
噴煤車間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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