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以及本廠管理制度,全面落實職業衛生責任制,組織制訂和發布本單位職業衛生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設置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配備足夠數量的專(兼)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支持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開展工作,保證職業衛生管理經費和職業衛生獎勵資金的落實。
3.每年至少主持召開四次職業衛生工作會議,總結職業衛生工作經驗和教訓,研究和解決有關職業衛生中的重大問題,布置年度或階段性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堅持“四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職業衛生工作。
5.負責組織本單位職業衛生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向職工代表大會或員工代表報告職業衛生管理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改進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廠報告履行職業衛生管理職責的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