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2、設置與礦井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配套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人員,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3、認真組織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聽取職工對本礦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
4、定期召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并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
5、根據“三同時”原則,對礦井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 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報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 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 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6、參加本礦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7、對本礦的職業并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