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新建、擴建、改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中,必須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塵肺病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程,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認真按照建設項目煤礦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以保障職工安全健康為目標,以控制職業危害、降低職業病發病率和死亡率為重點,將所有涉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納入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2、建設項目施工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規劃發展部負責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職業危害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完成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上級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3、在建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煤礦職業危害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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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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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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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