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 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3 安全管理科負責全礦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單位負責所在單位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使用、保養,確保防護用品的正常使用。
4 職業防護設施要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故購置下列防護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4.1產品名稱、型號;
4.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4.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5 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
6 各單位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7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