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處理: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情況立即采取以下緊急措施:
(一)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二)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泄險;
(三)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
(四)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五)按照規定進行事故報告;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
(七)分析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意見;提出防范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的改進措施的意見;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事故報告:
(一)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發展趨勢等。
(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