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空間內作業應小于12V。所用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7、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內作業必須安排專人監護,監護人應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的聯系。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等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戴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并指定專人在外部負責聯絡工作,禁止不具備條件時盲目施救,避免傷亡擴大。
8、油田各單位不得將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的施工作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各單位在簽訂項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規定各自的管理職責。
油田各單位應對項目承包方統一協調、管理,及時告知承包方工作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要求承包方制定詳細的安全許可作業程序,并保證作業條件達到要求后,方可批準進入。
??? 9、作業負責人和施工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遵守有關操作規程,不得臨時變更施工內容,杜絕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0、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審批手續。
11、作業完工后,經施工人員、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內無人員和工具及雜物后,方可離開。
?????? 第十二條?工作負責人的職責
1、工作負責人應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和防范設施及用品符合進入要求;同時檢查、驗證應急救援服務、呼叫方法的效果。
2、應嚴格落實“防止有毒有害氣體中毒十個必須”的各項要求(見附件2),對不符合的,有權停止作業。
3、在作業完成后,要確認作業者及所攜帶的設備和物品均已撤離。
?????? 第十二條?作業人員的職責
1、持有效的“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方可施工作業。
2、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種的危害因素和“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防護措施經工作負責人、監護人落實確認后,方可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
4、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
5、正確使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6、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隨時與監護人進行有效的信息溝通。
7、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有害氣體危險環境中摘下防護器具。
?????? 第十三條 ?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熟悉急救知識。
2、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3、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方式,進行必要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
4、作業監護人在履行監測和保護職責時,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擅離崗位,對未經許可欲進入者予以警告并勸離。
5、作業監護人應保管并隨身攜帶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
?????? 第十四條 ?作業許可證管理
1、“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是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的依據,不應涂改;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等欄目不夠時,應另加附頁。“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2、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留存備查,第二聯由作業負責人持有,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第四聯存放在作業場所所在基層單位。
3、“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中的各項內容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應代簽。
4、“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作業許可證”。
?????? 第十五條?應急救援
??? 1、各單位應建立有毒有害氣體危險場所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現場應急預案中必須明確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的逃生方法、逃生路線、自救、互救方法等,現場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等都要熟知預案內容和救護設施使用方法。
??? 2、根據作業要求,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救援人員、救援器材,落實各項安全設施、處置流程。加強應急處置教育培訓,使救援人員熟悉救援流程、中毒救護知識、技能和安全措施。
3、加強與附近醫療機構和專業救護機構的溝通和聯系,一旦發生事故,要立即向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爭取時間,科學施救,并尋求專業救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 第四章?附則
??????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