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強對職業危害工作的管理,改善生產作業場所的條件,消除職業危害因素對員工身體的傷害,防止或減少職業病的發生。
2?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職業危害工作管理和職業病的防治與管理,以及從事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防護等方面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在生產過程中有職業危害作業的部門和崗位。
3?引用規范性文件
[79]勞總護字45號、[79]工發總字69號?? 《國家勞動總局、全國總工會關于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的通知》
[87]衛防字第60號?? 《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于修訂頒發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GBZ1-2002???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4?術語
4.1?職業危害因素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可影響工人健康、引起職業病發生的粉塵、毒物等,物理、化學有害因素。
4.2?職業危害作業
?作業者在作業場所直接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
4.3 ?職業危害作業人員
從事可引起國家法定職業病作業的職工。
4.4 ?健康防護
通過各種檢查和監測分析,對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及健康損害的性質和程度進行監護。
4.5 ??職業病
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6 ?職業禁忌
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4.7?三同時
??? 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5?職責
5.1?安全管理部負責職業危害工作的管理;負責公司職業危害治理工作以及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監察,負責對公司職業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人員的定期體檢和職業病的防治與管理工作。
5.2?生產部負責對職業病和職業禁忌作業人員的工作調離,以及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5.3 ?財務部負責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預防與治理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職業衛生檢測、健康防護和職業衛生培訓等費用的確定、落實工作。
5.4 ?采購部負責對職業危害治理設備的管理和設備、設施大修計劃的落實、實施工作。
5.5 ?采購部負責審查“采購文件”中有無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材料,如有立即上報技術發展部修改“采購文件”改用替代品。
5.6 物品倉庫嚴格按規定控制、保管、發放必須使用的有危害材料和物品。
5.6 ?技術部負責對造成職業病危害的技術文件、工藝文件的改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