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安全責任人,主要職責有:
1.督促全校教師嚴格落實教學常規(guī)。特別是認真落實體育課、勞動課、實驗課等教學常規(guī),防止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fā)生。
2.對必須在校外進行的教學活動要認真審批,要有嚴密的安全措施,確保活動安全進行。
3.督促全校教師加強師德修養(yǎng),關愛學生,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yè)負擔。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杜絕因體罰和心靈虐待造成對學生的傷害事件,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fā)展。
4.督促指導教師把學生安全作為教育教學的第一要事,擺在首位,認真落實各有關法規(guī)和上級文件對教育教學工作的安全規(guī)定,依法辦事,依法執(zhí)教。
5.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分管教學副校長安全責任制度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安全責任制度
黨(總支、支部)書記安全責任制度
校長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技防設施建設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學校節(jié)假日期間和汛期值班制度
學校各級安全負責人崗前安全提醒制度
學校警校聯(lián)動機制
幼兒園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gòu)及主要職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機構(gòu)及主要職責
幼兒園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